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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虚假陈述 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发维权征集令

来源: 凤凰网财经  2012-02-16 16:14

凤凰网财经讯 因广百股份[12.33 0.33% 股吧 研报]2008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今日对其发布股民维权征集令,并在此提醒投资者索赔时限仅剩9个月。

 

据介绍,广百作为一家百货业新锐上市公司,广百股份一直备受投资者尤其是南方股民关注,自2007年登陆深交所以来,经营业绩整体保持上升,近年来又呈现快速扩张、升级势头,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然而对于广百股份所涉的虚假陈述事实,绝大部分投资者至今仍知之甚少。

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八号)》,其中指出,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账面价值11334万元的出租房屋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以假 发票列账97万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调账补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 进行整改,已缴纳相关罚款,并补缴相关税款。此次行政处罚,满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设置的前置 程序,股民因此能提起诉讼索赔。

据了解,广百股份存在8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分别为:

1、公司未按规定核算让利销售,多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各3000多万元;

2、公司未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多计2008年费用150多万元;

3、公司未及时核算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少确认2008年应付购货款3000多万元;

4、公司收到假发票列账的,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5、公司部分出租房屋建筑物,未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6、公司属下企业审计费63,000元,应由“销售费用”科目调整到“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7、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的活动费及学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付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已收到多位投资者咨询,不少投资者欲抱团维权讨回损失,广百股份可能面临巨额索赔诉讼。” 凤凰网股民权益平台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0.12 -2.44%]律师表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设立,足以表明高层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和行动。

刘国华律师特别提醒,投资者只要在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期间买入广百股份股票,并在2010年1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一直持 有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就符合起诉的条件。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投资者最晚应在2012年11月11日之前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对于如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刘国华介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在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在 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4月12日卖出该股,则以实际卖出价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而在2010年4月12日后卖出该股或者持续持有至今,则以 30.94元为基准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通过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向曾经购 买过广百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广大投资者索赔。胜诉投资者可挽回法律规定的投资差额损失、相关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等自身 权益。

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打印到现在)。

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建设日趋完善,“维权通道”与“在线答疑”两大系统让股民与律师实现了零距离沟通。投资者欲提起维权诉讼,可到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通道”先填写信息,既时平台维权律师将会为股民在线答疑。

[责任编辑:林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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