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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湖南投资虚假陈述将遭股民诉讼赔偿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陈都 2011-08-17 10:24分别因信息披露违规及财务问题受证监会、财政部行政处罚的钱江摩托、湖南投资,还将遭受损股民的民事赔偿诉讼。
昨日,诉讼委托代理征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截至当日,已有10余名欲起诉湖南投资的投资者递交了诉讼材料,起诉钱江摩托的相关材料也正在收集中,预计最快在1个月后向法院起诉。
宋一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此,早在8月3日,他就在媒体上发布了向权益受损的钱江摩托或湖南投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的信息。
他介绍,钱江摩托民事赔偿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9月16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9月17日即江摩托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之日。从揭露日起45354万股流通股累计成交量达到100%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日,基准价为6.12元/股。符合起诉条件的钱江摩托投资者必须是: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9月16日期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1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湖南投资的民事赔偿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5年4月20日即湖南投资2004年年报发布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0年4月24日湖南投资发布《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从揭露日起39779万股流通股累计成交量达到100%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为2010年8月17日,基准价为7.01元/股。符合起诉条件的湖南投资投资者必须是:2005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24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4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目前,诉讼委托材料仍在收集中,涉及的赔偿资金也尚未确定,预计最早将在1个月后完成。”他说。
对于此事,湖南投资董事会秘书马宁表示,此前,公司已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解释了事件相关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股民的合法权利,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听候法院判决。当天,记者还多次致电钱江摩托,但均无人接听。
事件回顾
两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
2011年6月25日,证监会向钱江摩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违规事实为信息披露不充分。并称,2009年5月18日上午,温岭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钱江摩托迁建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了补偿政策标准,并于当天下午电话告知了钱江摩托。5月18日、19日当地也媒体报道市政府会议相关内容。此后,钱江摩托却未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9年9月17日,才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将美可达公司和益鹏公司涉及搬迁及补偿事宜予以披露。证监会经调查后,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林华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副董事长陈筱根、董秘林先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而湖南投资则涉及财务造假。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及落实整改情况》称,检查发现该湖南投资截至2008年底欠缴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未将两个严重亏损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虚增资产823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323万元;所属君逸山水大酒店将2006~2008年应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房屋租赁费1540万元长期挂账。并已对其处以87000元罚款,对3名主要责任人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调账补税。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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