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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临时性措施成过去 IPO恢复停牌不再任性
来源: 证券时报 2016-06-06 11:04编者按:一场流动性枯竭引发的股市大调整,过去已将近一年。关于历史,千股跌停的记忆难以抹去;关于救市,争议与反思一直存在。
记者梳理发现,当时监管层采取了降准降息、两融调整、IPO发行暂缓、救市资金入市、自营不减持、限制股指期货、董监高增持、筹备熔断机制等八大临时性措施,这些措施或快或慢地缓解了场内的流动性紧张,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股市调整演变成金融危机。
如今,劫后余生的A股已经恢复了IPO融资功能,沪深两市也定下新规则,上市公司的停复牌不再任性。目前,救市的很多临时性措施已成了过去式,但股指期货至今尚未恢复常态化。
“该不该救市”不复争议
时过境迁,关于政府“该不该救市”的争议早已不复存在。A股经历了一个前所未见、由场内流动性枯竭引发的大调整,政府出手干预的必要性毋庸置疑。
关于股市调整的根源,有两种观点比较突出:一种认为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是人造牛市。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曾说过,牛市是股市的自然市场规律,股市是牛是熊不应该体现国家意志。所谓“国家牛市”的概念是危险的,不可持续的。另一种认为去年上半年A股存在高杠杆入市的疯狂状况,场外配资从一开始风险认识不足,后来又过快过猛地强降杠杆清理,引起流动性紧张。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股灾救市政策评估及政策建议》一文中提到:“由于在股灾爆发过程中,监管部门对场外资金规模和杠杆构成状况实际上处于黑箱状况,如果放任市场短期内踩踏式地去杠杆,可能导致风险的蔓延和局部风险失控,甚至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说,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面对这样的股灾一定都会出手干预,用强有力的措施遏制恐慌,在这个层面做法可以理解。
可以说,对于救市的必要性问题市场各方都不存在争议,但市场对行政色彩较浓的管制措施颇有微词。对于救市的具体方式,结合中国历史的救市经验以及成熟市场上的普遍做法,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巴曙松提出,建议以股灾及《证券法》修订为契机,积极推动人大以立法形式建议国家层面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应急预案,以便在市场发生极端情况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和程序。
对于股市的牛熊转换规律不能强求。今年5月9日,权威人士谈及中国经济,提出让股市汇市楼市回归各自定位,不能也没必要用加杠杆的办法硬推经济增长。同时明确了股市、汇市、楼市的政策取向,即回归到各自的功能定位,尊重各自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作为保增长的手段。
八大临时救市措施
追溯股市调整的根源固然重要,但即使成熟市场也难免遭遇调整,因此总结和反思救市的举措就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2015年救市监管层至少采取了:降准降息、两融调整、救市资金入市、IPO发行暂缓、自营锁仓、董监高增持、筹备熔断机制、限制股指期货八大临时性措施。
一是降准降息。央行在2015年6月27日宣布定向降准并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七年来首次双降,虽然市场对此早有预期,可选择的时点在A股暴跌之后,仍被视为拉开了救市的序幕。但A股并未因此稳住,市场高开低走。
二是两融调整。监管层发声,强调场内两融风险可控,场外配资风险已有相当程度的释放。场外HOMS配资强制平仓规模在此前2个多交易日虽已达60亿元,但合计占交易量的比例很小。
监管层随后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不再限定130%强制平仓线,改为由券商自行决定。2015年6月30日,国泰君安等券商率先调整,上调160家沪深300蓝筹股的折算率,并相应下调融资保证金比例。
三是救市资金入市。2015年7月3日,证金公司宣布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40亿扩充至1000亿元,此后央行表态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4日上午,证监会号召21家券商在6月底以净资产15%出资、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购买蓝筹ETF。
后来又扩大到50家券商,第二批维稳资金超1000亿,按净资产的20%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由证金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
四是IPO暂缓。2015年7月4日下午,国务院召集一行三会、财政部、国资委和主要央企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应对策略,决定暂缓IPO。当时涉及暂缓的IPO项目共计28个,其中已申购但未上市的10个首发项目全部退款。
五是自营不减持。证监会在要求券商出资救市的同时,还要求券商自营盘在4500点以下不减仓。2015年7月6日,A股早盘大幅高开,沪指逼近4000点,沪深两市开盘涨幅均超过7%,但随即快速回落。
除了券商自营不减持之外,盘中社保基金理事会通知,全部社保账户只能买入不能卖出股票,证金公司则在当日净买入几十亿元,其中半数用于购买中石油。但连续两个交易日,权重股和中小市值股票的表现分化,证金公司后来加大对中小市值股票的购买力度,同时为21家券商提供了2600亿元信用额度,用于自营增持。
六是限制股指期货。面对多重政策利好,市场信心仍缺失的情况下,中金所为进一步限制过度高频交易,对中证500指数期货客户日内单向开仓交易量限制为1200手,后来又将中证500指数空单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
七是董监高增持。救市后期,证监会限制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并鼓励企业回购和高管增持;财政部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适时增持;国资委要求央企不得减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7月9日,A股终于绝地反弹,没有停牌的1379只个股,几乎全线涨停。至此,全面救市的措施已初获成效。
八是筹备熔断机制。受股市大调整时期连续断崖式下跌的警示,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在2015年9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此后,12月正式出台的文件规定,沪深300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阀值,涨跌都熔断:触发5%,暂停交易15分钟;触发 7%,全天暂停交易。
市场修复临时措施退出
去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西雅图时表示,为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遏制了股市的恐慌情绪,避免了一次系统性风险。境 外成熟市场也采取过类似做法。并明确指出,中国股市已经进入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阶段。这就意味着,随着市场稳定,股市大调整期间临时采取的一些非常规措 施,需要逐步地退出市场。
目前看来,除了股指期货的限制尚未解除、救市资金仍未退出之外,其余的六大临时措施基本已经解除,或进行了修正。
融资融券: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沪深交易所新规,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
IPO发行:在暂停约4个月之后重新启动。2015年11月6日证监会宣布重启新股发行,先期已经获得发行批文并启动发行程序的28家企业率先重启。
券商自营: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取消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每天净买入要求的通知》,对券商自营恢复日常监管。
董监高增持:2016年1月8日,股市大调整期间发布的减持禁令到期。证监会宣布,1月9日起将实行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熔断机制:2016年元旦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熔断机制正式实施。首日,A股发生熔断,并在一周内两次触发7%最高阀值。这一机制仅仅存在了4日,于1月8日暂停实施。
但对股指期货的限制仍未解除,近日呼声日盛。记者获悉,中金所正在研究制定放开股指期货限制的具体方案,可能采取逐步松绑的方式,初期仅对特殊法人客户放宽限制,包括放开非套保日内开仓手数的限制,以及下调保证金。
另外,股市大调整之后还有一项重要的新规出台,即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停牌规定。股市调整期间曾有超过1000家公司集中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停牌,有些停牌原因让人哭笑不得。
今年5月27日之后,上市公司再任性停牌,轻则将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重则被证监会核查。上交所发布的规定指引还特别指出: 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本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 交易权。
救市反思与国外经验借鉴
股市大调整期间,临时性对市场的干预措施大多已经逐步退出,但回顾过去的做法仍有一些改进空间。
其中,监管层发表对股市的具体看法这一点就受到批评。包括在救市期间,还明确要求券商在4500点以下不能减持,明确目标价位的做法值得商榷。另外在救市初期,让券商强制平仓的做法也受到诟病。
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五年多的梁定邦表示,当时杠杆很高,仓促出手减杠杆,相当于加剧股市下跌。应该首先在期货市场加保证金以减低风险,停止沽空,证券公司及银行暂时不能强行平仓,这样就可以给证监会留出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研究市场到底发生什么。
前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总结,国内外历次股灾的救市措施包括:一、政府发布声明,建立常态透明的沟通机制,稳定预期。比如美国1987 年股灾,总统和财长发布稳定市场预期的声明,理性引导。二、投放流动性,降息降准,减缓或暂停IPO。这属于逆周期调节工具。三、降低交易税费。比如当前 单边0.1%的印花税降至0.05%。四、政府及受政府影响的资金直接入市,包括但不限于汇金增持金融股、汇金申购ETF、保险资金入市等。五、打击做空投机,禁止裸卖空。六、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稳定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七、出手要快、要重。八、改革继续推进,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不要因噎废食,不能因遇到困难出现改革倒退,只有在水里才能学会游泳,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巴曙松等人提出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股市涨跌停板和“T+1”交易等制度组合对流动性的杀伤力巨大;建议修订 完善指数熔断机制,并配合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实施。虽然熔断机制实行效果不佳,但长期仍是稳定市场的选择,建议配合上证50指数标的股票试 点“T+0”制度以及取消涨跌停板制度。此外,还建议在政策推进方面,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功能监管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预警监测 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股指期货评估研究,积极健全股指期货产品体系;加快建立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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