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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细则征求意见 无效认购股份由券商包销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5-11-17 09:19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基于新股低价持续发行原则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新股上市后仍将有不错的上涨机会。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枫林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原则。与修订前相比,新规大体延续了此前市值申购的计算规则。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新 股发行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 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各家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网上申购沪市、深市新股所需的市值需超过1万元。计算方法是按T-2(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一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为初始发行股份数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所持市值需分市场计算。即,持有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方可参与沪市新股的网上发行;持有深圳市场的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深市新股网上发行。此 外,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而深市的申购门槛为5000元,对应500股。

意见稿还指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或多处托管的投资者所持市值合并计算,其确认原则为持有人名称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市值合并计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总值。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认购方面,申购市值同样分市场计算,沪市、深市的最低申购市值要求均为1000万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对于网下无效认购,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基于新股低价持续发行原则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新股上市后仍将有不错的上涨机会。新股收益率乐观也意味着券商包销的机会很小。

华泰证券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此前,券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都采用余额包销制度。但由于新股申购持续火爆,因而没有出现发行失败而致券商包销的现象。根据以往市值配售的经验看,总会有中签者忘记缴款。不过这种现象并不多,券商包销比例通常不会超过1%。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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