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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新政见效 取消红利税呼声高涨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朱宝琛 2011-11-16 13:48■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周,证监会连续公布了5家公司的IPO招股说明书。值得关注的是,以往被忽略或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的“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这5份招股书开头的“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都做了浓墨重彩的详细描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一把火”:强推现金分红,这一政策已经见效。
11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四大市场热点问题时表示,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提出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业内人士表示,分红新政在首发上市的股票体现要求,这既是强调股市的投资功能,又是对“圈钱市”的一项应对措施。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业界一直在呼吁。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日前表示,应当进一步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分红义务。他说,应当规范化、细化上市公司分红机制,建章立制,引导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这样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也是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必然之举。
“强制分红的新举措将引导基金更加崇尚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趋势投资对市场的冲击。”一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当 前,上市公司滥用超募资金和剩余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做强业务”,而是不顾经济效益“做大规模”,使股东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申银万国首 席经济学家桂浩明认为,企业是否分红,应该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其长期发展。对于一家成长性优异的企业来说,有时分配现金红利并非是最好的选择,特别是如果企 业还想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的话,先分红再筹资,股东还要多承担一笔红利税,在财务上就未必合理。因此,鼓励上市公司多分配现金红利是对的,也符合中国现在 公司治理水平比较低的现实。但是,在评判公司价值的时候,也不适合以每年的分红率高低为主要依据。因为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研究。
在监管层完善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业内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认为应该把这项税制改革提上日程。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得到上市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要按1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重复征税。同时红利税只向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征收,机 构和法人股东不用扣税,也违背税负公平原则。红利税的征收,无疑弱化了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约束,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盈利的要求,也助长了上市公司“无偿”融资 的冲动。
而监管层高层人士也曾表示,正在梳理、研究有关红利的税收政策,待形成意见后,会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推动红利税收政策的合理化,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回报股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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