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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新政与抑制三高应同行

来源: 信息时报  2011-11-16 13:45

“利诱”上市公司分红,从市场化的角度看,确实有些匪夷所思。就像一个公务员清正廉洁、勤勉尽职,本属职责所系,却还要受到表扬和鼓励一样,分红本 属上市公司分内之事,如今却变成了需要外力推动的非自觉行为。这种“利诱”方法,记得几年前在解决股权分置时也曾用过:拒绝股改的公司,将失去再融资资 格,只有完成股改的公司,才可以重新启动再融资。管理层以此来提高上市公司股改的积极性和紧迫性。那时候笔者就以“再融资肥肉高高挂”为题写了一系列文 章,认为这种方法应为非常时期的做法,不应常用,以免变质,没想到后来还是变成了“惯例”。

不过,这种“惯例”效果如何?虽然大家需要给点耐心,让上市公司慢慢将分红化作自觉行动,但就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是以“对策” 应付的多,真心实意的少。每年年报出炉之际,许多“杯水车薪”的分红方案之后,多是狮子开大口的再融资方案。笔者有时想,上市公司还真具有黑色幽默的天生 气质:本来,既然现金分红,当然表示公司不缺钱;既然不缺钱,就不应该再融资。但上市公司愣是将这两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且结合得理直气壮!作为投资 者,除了亮出舌苔或者亮出脚底,还真没有别的办法。当然,看了管理层的分红和再融资相关联之规定,就会知道这种“分红方案”当属必然了。

而管理层的无奈,竟然也“跃然”于“规定”之上。回顾历史上的分红,还真是“铁公鸡”成群,“现金奶牛”寥寥。不强制分红,上市公司不管有无能力,都会将此“责任”抛诸脑后,从而将投资者赶到二级市场去博差价,而不是博分红。

早期对于再融资是很严格的,而且主要采用配股方式,规定是不超过总股本的30%,净资产收益率还必须超过10%等等,虽说这样会将大部分公司的 再融资冲动给拒之门外,但对上市公司因管理跟不上而患上“虚胖症”的情况却有所控制。后来由于增发闸门大开,迅即将上市公司的“圈钱欲望症”和“投资饥渴 症”病灶激发出来,至今仍未找到对症之药。而再融资时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分红时又顾左右而言他,也就慢慢变成上市公司不以为耻的忽悠手段。

有识之士曾经有过“恢复股市本色”的提法,虽然过于理想化,但应该是A股努力的方向。确实,一个管理层像管理层、上市公司像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像中介机构、投资者像投资者,各就各位、各尽其责的市场,要是还不“成熟”,那就只能怪天了。

“分红新政”出台之后,IPO公司开始在招股说明书上载明了分红政策,这应算是一大进步。但笔者觉得大多公司提出的10%分红比例实在过于“保 守”,估计依然难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因为“杯水车薪”状况难以改变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在“三高”发行未能有效改变之前,投资者依然只能靠差价投机来 获取回报。王方

[责任编辑:张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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