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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创新层准入门槛宽于预期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5-11-25 10:36[根据征求意见稿,创新层有三套独立的准入标准,分别侧重盈利指标、成长性和流动性]
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将挂牌企业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作为落实上周五证监会推进新三板发展意见的措施之一。分在创新层的企业将在融资方面享有多项便利,但同时也将在信息披露上承担更大义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创新层有三套独立的准入标准,分别侧重盈利指标、成长性和流动性。其中标准一要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高于创业板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的财务门槛。
第二套标准要求挂牌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复合增长率高于50%,同时对股本做出要求。第三套标准针对做市企业,要求市值不少于6亿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第三套标准与今年8月以来媒体上反复流传的方案几近一致,但在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上略有下调,并且暂不实行竞价交易。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在达到任意一套标准的基础上,要进入创新层还必须在最近3个月至少一半交易日有成交,或者挂牌后有过融资等。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意见稿总体上比传闻方案宽松,对净利润、股本、做市商家数等指标设置符合预期,但更加注重流动性和融资,会促进市场关注流动性,改善目前的市场生态。”
按照意见稿,分层方案将于明年5月、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后正式实施,届时,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
截至昨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经接近4300家,有望在年底冲击5000家大关。随着数量急剧增多,挂牌企业差异化特征日益明显,在流动性和 融资等方面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意见稿指出,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
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分层理念是需求引导的渐进分层思路,新三板内部结构分化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 是行政干预的结果。”他表示,从引导投资角度看,分层会导致资源聚集于顶层公司,但这不是分层的主要目的,分层是要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根据方案,创新层公司将享受到诸多融资上的便利。如创新层将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以及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 权发行机制。隋强表示,在放开定增中新增股东人数限制、以询价方式发行定价、开展中小企业债券等新制度方面,创新层企业都将能先试先行。
不过,方案对创新层企业提出更高信息披露标准。创新层公司需要设置专职董秘,并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提高信披的及时性,还须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违规行为会被记入一票否决式的诚信考核机制。
据股转系统估计,目前约有五六百家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标准。诸海滨表示,“由于方案预留了半年时间,明年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将会更多,企业会逐渐向这些标准靠拢,未来企业的做市商数量也会普遍增加,此外,市场对信息披露会更加关注更加严谨。”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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