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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证监局长建言资本市场业务发展

来源: 证券时报  2014-03-05 10:51

资本市场有关的话题,向来都是两会的热点。在今年,针对证券公司等机构的资管业务风险监管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等话题更是惹人关注。昨日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芮跃华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侯外林:

从检查情况看,广东辖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体比较规范,风险可控。但我们也关注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通道类业务占有较高比重,面临一定的潜在风险。

芮跃华:

就目前而言,我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开展面临多重问题。

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 ,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解决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现实问题,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

拓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式和范围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昨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作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省份之一,广东证监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有针对性地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制度安排,拓展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和范围。

侯外林还告诉记者,广东省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企业到“新三板 ”挂牌工作,推动各地政府出台扶持企业改制挂牌的政策,积极培育“新三板”挂牌资源。到今年2月底,广东已改制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超过300家,其中有45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位居全国前列。

拓展中小企业私募债

发行方式和范围

2012年5月,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广东省成为首批试点省份。据侯外林介绍,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共有37家企业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工作,拟发行金额49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为支持广东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工具,也为非上市公司、无行政许可、非公开发行债券进行了有益尝试。

侯外林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平台,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审批便捷、资金用途灵活的特点。从近两年的试点情况看,中小企业私募债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下一步,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有针对性地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制度安排,拓展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和范围,优化市场交易安排,健全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能力。”侯外林说。

广东辖区证券公司

资管业务风险可控

近期,关于理财产品违 约的事件屡见报端,理财业务风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侯外林介绍,近年来,广东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3年底,辖 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超过2200亿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份额超过2800亿份,管理非公募账户资产净值1100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 理规模约1亿元。

随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广东证监局高度重视该项业务的规范运作情况和风险问题,去年组织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业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辖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体比较规范,风险可控。我们也关注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中,通道类业务占有较高比重,面临一定的潜在风险。”侯外林说。

侯外林表示,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重点督导各证券期货机构加强对与 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对于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与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详细约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避免合同条款不对等或规定笼统模糊而引发诉讼风险;对于结构性融资或类贷款的通道类定向资管业务,有必要进行尽职调查,避免连带风险。同时,要 求证券公司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集中运营管理,完善业务合同、资金划拨、指令发送、投后管理等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

加强对小红筹公司的监管

近年来,一些小红筹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上市地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市场上一些机构也趁机做空,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境内企业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为间接上市,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间接方式上市的公司一般称为小红筹公司。目前,广东全省有小红 筹公司100多家,在全国位居前列。侯外林表示,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此前已表态将与商务部 、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有关监管措施,研究如何将小红筹公司纳入监管视野,明确监管目标,健全监管制度,提升 监管效率。

去年底,证监会公开发布《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对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合规性的审核纳入行政许可过程中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审核。

侯外林表示,广东是最早推行股份制改造的省份之一,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数量较多。这些公司地域分布广泛,不少是国有控股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复杂。这一审核指引的发布实施,不仅解决了一直困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合规性问题,而且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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