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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扮演“中转站” 推动退市制度常态化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3-12-30 11:26

“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转让。”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经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决定修订相关业务规则,取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安排。

上证所称,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新退市制度,在实践中积极改革创新,推动实现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沪深两市被风险警示股票58只,其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52只。连续两年蝉联A股“亏损王”的*ST远洋 、紧张重整中的 *ST锌业 等多家公司都濒临退市边缘。

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两网公司”(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及退市公司共58家,其中包括2013年2月退市的原*ST创智、3月退市的原*ST炎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订后的规则,退市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可以向上证所申请重新上市。上证所自受理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将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上证所同意后,须在3个月内办理完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完成后,上证所即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2013年11月中旬,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一次公开演讲中称,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任务仍然非常繁重和艰巨,“上市公司也没有建立常态化的退市机制”。11月下旬,证监会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证监会称,目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业内分析人士称,监管层在推进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设定严格条件限制“借壳”、“炒壳”进行倒逼,另一方面也给出了新的出路,新三板在某种程度上就承担了退市公司退市和重新上市的“中转站”功能。

与上证所发布退市公司股权转让修订和废止通知的同一天,证监会还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7项配套规则。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1月初新三板会公布相应配套规则,之后园区外挂牌企业即可提出挂牌申请。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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