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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大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疑点重重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桂小笋 2012-10-16 11:02有不愿具名的亚星集团人士向本报透露,亚星集团的股权转让,未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即完成过户,涉嫌违规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对于亚星化学 控制权变更事项,《证券日报》此前曾做过相关报道,近日,有亚星化学大股东亚星集团不愿具名的高层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始于9月7日的股权转让涉嫌违规: 亚星化学曾于9月22日公告转让股份已完成划转、过户,但在此期间,公司股权划转是否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公司对外并未公告。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多次致电亚星化学董秘办公室电话欲咨询相关事项,不过直至截稿,公司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股权转让路不平坦
9月7日,亚星化学发布公告,称大股东亚星化学拟将持有的亚星化学35%股份中的17.5%转让给山东盐业集团,双方并列成为亚星化学大股东。
查阅9月7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可以看出,在转让所履行的程序一栏中,共分三个步骤进行描述,包括:决定受让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17.5%股份;2012年9月3日,公司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尚有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同时,股权变动书显示,协议签署7个工作日内,转让价款即支付,而对于股权过户则称,在获得本次转让所需有权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而在9月22日,亚星化学即公告称双方已完成股权划转、过户,但在此期间,并未公告股权转让是否已被国资委批准。
有不愿具名的亚星集团高层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在完成股权划转之前,山东省国资委尚未批准此次股权转让,这也意味着,未批准先划转的举动已涉嫌违规。
转让程序诸多疑点
事实上,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亚星化学程序不合理并非首次。
今年8月2日,亚星化学曾公告,称因借款合同纠纷,大股东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而9月7日,公司公告其股权转让事项,在此期间,并未看到公司发布股权冻结被司法解冻的相关信息。
本报此前报道中曾提及,律师认为,司法冻结的股份,既不允许转让也无法过户,而在宣告股权转让的一周之后,亚星化学才一连发布三则控股股东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告,这也意味着,在9月7日宣布股权转让时,被转让股权所处状态仍是司法冻结。
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亚星集团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亚星集团所持被法院冻结的亚星化学股权协议转让的处置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文件执行,亚星化学此次股权转让,即未披露被转让股权处在冻结状态的风险,也未履行先解冻再转让的程序,有信息 披露违规之嫌。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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