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正文
- 我要评论(2)
创业板公司再融资需加三把锁(2)
来源: 京华时报 2012-08-20 11:26【相关新闻】
创业板再融资审核下放深交所
[业内人士称,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审核权下放深交所,不仅将提高审核效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一次突破]
履新证监会主席以来,郭树清力推了多项监管改革举措,证监会“简政”、“放权”的思路也逐渐清晰起来。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此举将提高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效 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场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全面由沪深交易所承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审 分离”。
值得关注的是,昨天坊间有传言称,证监会发行部的审核三处和四处将撤销,相关人员或补充一处和二处,或是去交易所。本报未能求 证到该传言的真伪,但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三处和四处正是负责再融资审核,如果该传言属实,那么很有可能主板和中小板再融资的审核职能也将下放到交易 所。
一些业内人士则有更宏伟的展望——两家交易所都拥有再融资审核权之后,其相互竞争也将从单纯的比拼上市资源,进一步向服务能力方向拓展。“如果竞争能促使两家交易所在坚守必要的监管底线基础上,改进审核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是市场的福音。”一位曾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表示。
深交所得偿所愿
创业板再融资放到深交所,在业内已经有很多讨论。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对媒体表示:“深交所的建议是先走第一步,把再融资的审核权限下放到交易所,现在这个已经基本上达成共识。”
陈东征进一步称,中小企业再融资的特点是额度小、频率高,交易所直接掌握这些企业的情况,由其进行审核更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现阶段创业板迈出放权的第一步,也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实需要有关。2009年第一批上市公司登陆创业板之后,时间已经过去近三年,部分公司已经有了再融资的需要。此前,深交所曾针对创业板公司推出发行公司债的细则,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
负责创业板IPO审核的证监会创业板部,目前也并未设置承担再融资审核职能的处室。创业板部只有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和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比发行部少审核三处、审核四处和保荐代表工作处。
业内人士认为,在创业板实现快捷、高效的再融资制度,还将有助于解决创业板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早在创业板推出之前,深交所就已经注意到中小板上市公司存在的“重首发、轻持续再融资”的现象。一次性募集大量资金不但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也无益于促 进上市公司改善管理、提升业绩。上市后大股东和高管手中的存量股份瞬间增值,一些高管为了能套现甚至不惜离职。相反,那些能够在若干年内持续从资本市场获 得资金的上市公司,往往需要过硬的业绩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经受住时间考验。
此外,创业板的再融资还可能引入“储架发行”制度,即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后,择机多次发行,以便更灵活地利用市场窗口、满足资金需要。
监审分离与交易所竞争
在今年年初新股发行改革的大讨论中,一些市场人士和学者再次建言监审分离和股票发行由交易所审核。按照这一思路,证监会将只负责制定发行制度和监管,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审查则交给交易所。
当时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指出在不改变审核体制的前提下,由交易所审还是证监会审,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随着讨论的深入,市场人士开始认识到沪深交易所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将有利于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
在目前证监会全面审核IPO和再融资的体制下,审核人员在严格把关的同时,也存在行政体制下的一些毛病。比如一些可以用电子邮件或者快递解决的问题,却要求投行人员来回亲自送材料,成本很高;有的审核环节也有简化的空间。
交易所除了监管职能,还有服务职能。近年来沪深两家交易所在新股上市资源、上市基金、衍生品等领域展开了全面竞争。不少市场人士期待监审分离后,两家交易所能从不同层面改进服务,提高融资效率。(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 千余家公司预告上半年业绩 过半数报喜 (2018-05-02)
- 证金公司一季度增持16只券商股 (2018-05-02)
- 一季度基金持仓渐清晰 多只创业板权重股被明显加仓 (2018-04-28)
- 三方面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 (2018-04-28)
- 监管部门再亮剑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将成检查重点 (2018-04-27)
- 港交所下周一正式接受上市申请 逾10家公司争7月上市 (2018-04-25)
- 扩大内需不能靠融资环境宽松 (2018-04-25)
- 震荡分化 创业板进入“漂亮50”时代 (2018-04-20)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