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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行政垄断是贫富差距扩大最大推手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3-01 10:03

  华生

  财富的初始分配状态比较均等,人们仅以劳动、智慧和天赋进行的公平竞争,一般不会很快产生贫富严重分化的结果。因此,中国10多年来在社会相当大部分资产仍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贫富就迅速拉开差距,以至于在多半人口还不能算完全进入小康社会的同时,少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就已经让中国成为全球顶级奢侈品消费大国,这表明一定有广泛而又重大的垄断性因素破坏了竞争和分配的普遍公平性。这显然并不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存在部分垄断性行业、垄断性国企就能造成的,因为经济学上的垄断收益从来是属于垄断所有者的。至于在这些行业就业的部分受益职工,绝大部分充其量也只能称为中产阶层而已。当然,为什么恰好是这些干部、职工跻身中产,其公平性自然可以质疑,但任何社会都不会因中产增多而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则是无疑的。

  因此,在澄清了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层层迷雾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直击问题的要害和症结:在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往往被人们忽略的行政垄断的歧视、权力垄断的自利、资源垄断的暴发和市场垄断的马太效应,是造成财富加速从多数人向少数人手中转移的第一推动力。真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我们既不能像目前流行的那样,离开居民本身的贫富分化而在似是而非的外围问题上兜圈子,也不能企图去拉平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的收入和财产差距,而是要正面揭示那些真正不公允地拉大贫富分化的主要垄断因素,通过变革和机制设计,改造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制度安排。

  行政性制度垄断下的财富大转移

  在任何社会中,国家是最大的行政垄断权力,这是人类结成和维护社会必须支付的代价。因此,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市场之外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大因素。但应当公正地指出,这种影响不仅未必都是负面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是正面的。即便是像许多国家都有的对市场的部分直接干预,如对水、电、油、气及许多公用事业价格的垄断性干预,其目的也往往为了社会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中国资源和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目前正在逐步削减政府补贴和作谨慎的微调。但这种缓慢的价格松动一方面受到呼吁加速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经济学家批评,另一方面却又已经引起了普通民众及为其代言的知识分子的不满。可见,这种行政垄断其实有它的难言之隐。

  所以一般来说,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对于收入分配来说,体现了对市场干预的公平精神,而不是相反。只是如成品油或天然气的价格那样,这种干预的实际作用或效果经常会引起争议。但从政策设计的本意来说——就如我们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看到的政府对这类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确实是以保护低收入者和稳定社会为目的。可以认为,当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以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时,其实施效果一般会改善或至少不会恶化财产和收入的分配状况。

  但是应当指出,中国至少有三项垄断性的制度安排,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追求另外的政策目标,在全局规模上恶化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第一项是土地的制度垄断。对土地垄断性的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对土地的制度安排则各有不同的特色。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长期严格限制农民进城落户转为市民,禁止进城农民工在城市搭建住房,禁止城郊农民自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而由国家垄断控制农村土地的工业化、城市化使用。但在另一方面,农村土地非农使用的目的和制度设计,又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境遇,不是为了已成为工业化主力军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进城后的安居乐业。巨量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被密集投入于围绕城市户籍人口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造成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飞涨,从而形成了全国范围内财富从农村居民向城市户籍居民以万亿为规模的持续转移。城乡居民从改革开放前收入差距不小(国家统计局数字:1978年为2.57倍)、财产差距不大(城市居民廉价租房蜗居,农村居民拥有简陋住房和宅基地、自留地),到今天收入差距大体依旧(国家统计局数字从2003年以来在3.2~3.33倍间徘徊,比改革开放前稍有扩大,我们的数字是2010年2.4倍,略有缩小),但以房屋为代表的财产差距则从无到有,急剧扩大至5~10倍以上,铸就了全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基本格局。

  可以说,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我们事实上走上了靠利用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为城市化提供积累的道路。这样,我们在建造了大批漂亮的现代化都市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因财富被不断转移而相对贫困、占人口总数2/3的9亿多农村户籍居民。如果我们大谈缩小贫富差距而不去阻断这个每年以万亿规模的财富转移,那么我们的议论就显得并不严肃和真诚。

  第二项是垄断和封闭的城市户籍制度安排。上世纪50年代前中期,我国居民可以随就业进入城市自动入户,并自然享受城市公租房及其他相应的市民福利待遇。1958年后,我国开始实行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农转非”成为最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开始逐步成为中国工人的主体,但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近年来除对当地农村人口进入本地小城镇外,基本没有松动。

  随着这些年来农民工逐步成为我国工人的主体,农民工变成了抛家别子、居无定所的社会流动大军。当他们为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亿万的惊人积累,以至于全世界都为中国工人——其实是农民工的勤劳和奉献所震撼时,他们却不得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地带找不到自我。他们身在城市,但又被户籍制度及其包含的福利待遇阻隔而成为受歧视的外来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不能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同时,他们又因无法在城市落户和拥有稳定生活预期而脱离农村,阻碍了农村的资源释放、集约经营和经济繁荣。

  尤为荒唐的是,随着农民工亲手建设的城市规模扩大和日益美化,他们的处境并没有随之改善,反而成为进一步被城市排挤的对象。由于投资、项目和大机关、大工程不合理地集中于大城市而造成的大都市的拥挤和膨胀,变成了排挤他们的新理由。在人口承载能力极限的“理由”下,大都市对高端人才引进的种种优惠同对他们的明显歧视形成对照。他们在春节期间短暂离开造成都市生活的极大不便乃至部分瘫痪表明,他们绝不是都市中可有可无的边缘人口。尽管如此,我们的都市一方面依赖他们被贬称为低端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傲慢地拒绝他们的正式存在和分享市民的福利和权利。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后代进入社会,贫富的代际转移日益严重。由于中青年农民大批离开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水平变成今天少有的比30年前计划经济时代还相对凋敝的个别领域。留守的几千万农民工子女既无父母的教育和关爱、督促,又缺社会教育资源的眷顾。他们勉强带在身边的子女,既无体面的生活生存环境,又受到城市教育资源的歧视,而且至今基本不能参加父母就业所在地的中考、高考。这样,优质教育资源几乎在各年龄段上都对农村户籍的子女关上了大门。高等教育中,大学本科生——更不用说重点大学和研究生教育——中的农村户籍人口比例,比改革开放前期乃至计划经济时代都直线下降。社会中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机会被堵塞、封闭,这不仅带来对经济增长后劲的长期隐忧,也必然已经和还在继续强化贫富分化、机会不均和社会不稳定的紧张情绪。

  第三项是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制度垄断。在计划经济时代,储蓄存款利息是我国居民特别是一般工薪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迅速高度市场化,土地价格随拍卖而市场化,甚至股票价格也高度市场化了,但唯独最广大劳动者的最主要财产性收入即储蓄存款利息没有市场化。由于储蓄存款和国债利息是垄断规定的,而其他一切向社会公众募资的固定回报形式都被法定为非法集资而遭到严厉打击,新近开始逐步采用市场化利率的企业债、公司债和地方债,又不对普通大众发行,这样,尽管民间的资金需求极其旺盛,但往往只能采取地下钱庄的高风险形式存在,令大多数民众望而却步,从而使他们获取低风险的财产性收入只能主要或仅仅依赖畸低甚至往往相对于通胀率为负值的存款利息。

  这种垄断性的利息制度,通过人为压低公众的财产性收入,既为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廉价资金,也为银行提供了丰厚的息差和低风险的客户。作为这种制度安排基础的,是广大储户变成了金融稳定的牺牲品。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现在人们往往把拥有财产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与经营财产的投资收入相混淆。经营财产的投资性收入,是一种风险性投资行为,产生的并不是财产性收入。因此,买卖股票和住宅的投资行为,并不产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增加值,因而并不纳入GDP统计。纳入增加值统计的是因拥有财产而产生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由于储蓄存款利息是基本劳动大众的主要财产性收入来源,而今天的储蓄存款总量已经超过30万亿元,所以相对于利率市场化可能达到的固定回报收益,这种从社会最广泛的基层居民家庭向企业和银行的财富转移,每年都以数千亿元乃至上万亿元的规模在持续。

  过去10年中,小到县城大到一线城市,同一地段的房屋全部几乎无一例外涨了5~10倍(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要小得多,是因为不断扩大被统计城市的地域范围),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在这10年中仅扣除公布的CPI就几乎等于零。因此,我国统计的名义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和偏低,并不是因为现在人们普遍误解的劳动工薪报酬占比下降,而是因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在国籍横比中远远落后。

  上述三项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基本上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歧视性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校正和改变,相反还因为利益的复杂化而积重难返。当然,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说明问题的敏感和久远,以至于它们总是被更具紧迫性的压力而挤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我们也可以援引同样强有力的根据,从扩大内需、城市化转型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论证改变制度性歧视的无比重要和紧迫性。

  权力寻租与资本违法谋私

  行政权力具有极大的垄断性,也为以权谋利者留下了可能和空间,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利是被权规定的,有权才有利。权和利高度统一,在制度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之外捞利,空间很小,风险很大。因此,你可以认为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制度规定的等级腐败,但就以权力谋取制度规定之外的私利即腐败的最严格定义而言,那确实是一个高度廉洁的时代。

  市场经济的到来分离了权和利的统一。资本权力开始挑战行政权力原本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资本权力可以延续和继承,而行政权力“过期作废”的现实极大地强化了它对官员的刺激和诱惑。在行政权力只受官场规则自身约束而欠缺其他制度性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权力转化为财富——即腐败——迅速滋长。

  以权谋利的最普遍形式是权力寻租。滥用官方提供的待遇和各种职务消费自不必说,官场办事要钱这种或明或暗的设租和索贿,和民间担心不花钱办不了事、图谋花小钱办大事的主动行贿,相互作用推动了官场腐败的发展。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与财富现在对谁都不是秘密。当然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斗争使各级官员不断落马沦为阶下囚也产生了相当的震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迫使官员们还是不能不小心行事。尽管如此,这并没有能阻挡一批批腐败官员继续“前赴后继”。它反映了现行不透明的反腐努力本身的随机性和局限性。

  其实,就社会财富分配的大格局而言,权钱交易更大的危害还不在于官员交换到的这部分不义之财,而是每一笔权钱交换,都造成了交易对手即行贿者在社会财富的竞争中不公平地得到了一块更大的资源,从而推动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一点我们在所有东山事发的案件中,包括最近披露的海南东方市干部土地窝案、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乃至刚落马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中,都可以看到这个共同特征:在权钱交易的另一端,财富再分配以几十倍和几百倍的规模在进行。

  以权谋私的高级形式是一家两制、官商兼营。这时权钱转化的动力机制完全统一、交易成本和风险都大为降低。权钱转化成为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因而财富积聚的效率也大大提高,这就成为我们在研究财富分配问题时绝对不可再小觑的力量。因此,山西一个贫困县只有科级的局长,一旦官商兼营,就可以坐拥北京、海南几十套价值数亿的房产,可见亦官亦商才是腐败的高级形式。在一家两制不方便或不合意的地方,情人经商成为中国式腐败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由于官员的子女、亲友、情人经商在法律上更难界定,因而政治风险大大下降,而敛财的规模则惊人地扩大,因而不难想象只要一有示范就会成为以权谋私者的首选。但也正因如此,它对社会基础的侵蚀和摧毁也是更致命的。

  从影响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模量级来说,能和行政权力相提并论的,只有资本权力。

  资本就是要盈利,企业就是要赚钱,这本来无可非议。但是,不仅权钱交易中权力必须与资本合谋才能成事,而且资本自身在利润面前践踏法律的冲动,也有绝不可低估的能量——因为资本随着规模上升,在其势力范围内也是一种垄断性的支配权力。

  和行政权力的私用类似,资本权力为实现超常的财富积累,也有三种普遍的违法谋私途径。

  一是规避和破坏与劳工相关的保护法、安全法、质量法和环境法等各类法律,依靠资本对相关人员和程序的支配权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通过成本的外移来取得超额利润。黑砖窑、黑煤窑和大量食品与环境重大违法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二是通过主动出击的公关和行贿,来取得特殊的商业利益和垄断收益。这是权钱交易的另一端。对资本来说,钱权交易只是成本支出,更大的财富分配需要在这里兑现。因此,尽管人们关注的往往只是行政权力的腐败,但实际造成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天平更严重倾斜的,是资本。

  三是通过资本的支配权力来做假账、偷税和逃税,实现财富快速积累。这里有两个情况可以透视其财富转移的规模:其一,中国以数万亿计的隐形收入,应该几乎全部出自资本掌控的企业部门。须知即使是权钱交易的贿款,既不会出自政府,也极少出自居民的税后收入,而需要由资本从企业支付。所以,中国有太多享有优势资源的居民,其实际收入远高于其名义收入。

  其二,除了少量大型国有和多元股份制上市公司受制于体制因素外,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很少分红。至于未上市的千千万万以自然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绝大部分甚至从来不分红,以至于和世界上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居民部门得到的名义股权分红——即股息或红利极低,乃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当然不是因为作为股权投资者的富裕居民把公司都办成了永远不分红的慈善组织,而是资本在中国国情下找到了成本更低的分红办法。

  权力转化为资本,资本与权力合谋或独谋、为了追逐超额和垄断利润而践踏法律,回避这个每天都在大规模发生、也是以万亿元计的财富再分配现象,显然也根本不可能缩小贫富差距。

  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

  市场实现机会公平的分配要以自由竞争为前提。遗憾的是,这并不总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迷信市场逻辑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人,其最大的错误就是将今天的市场经济混同于教科书上18世纪自由放任(Laisser-faire)式小商品生产者的自由竞争。其实至少从19世纪后期以来,垄断就成为市场经济内生的癌症。寡头竞争已越来越成为近现代资本主义的主导形式。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和行政权力的腐化,通常急剧扩大了市场经济中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

  首先是制度资源。在原先垄断领域有限开放的若干制度资源——如需要特许权的各种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特种经营和贸易——有一部分人因为权势、人脉、公关等原因而捷足先得,有的还借助暗度陈仓的资本转移和输送,便一举暴富。这种财富的积聚,固然也有眼光、机缘和努力的成分,但显然很难说是公平的分配。

  2004年的“郎顾之争”中,在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问题上,中国社会的草根与经济精英第一次形成全面的对立,就是因为有太多的改制企业一夜间落入了原企业头头及相关权势人物之手。这些改制多数都提高了效率,但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不公平,并且使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是自然资源。各类富豪榜上,通常地产商独占最大的份额。在自然资源丰富省份,自然也是坐山吃山的老板最风光。典型的如山西的煤老板、内蒙古等地的矿老板,家财亿万,一掷千金。社会不可再生的土地、矿藏这些垄断性资源成为少数人暴富的资本。

  不说许多人取得资源背后种种不能见人的伎俩,即使表面上也算合法,但这种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总是让人觉得哪里出了毛病。报上随手掂来的消息有:一位前首富2005年20亿元拍下的土地现在脱手,叫价100亿元转让。一个出了事的山西富豪,也是将旗下矿藏一次性套现百亿元后走人。在查处囤地、捂盘的治理中也有消息称,一家大地产商几年前在北京囤积的一块土地,至今尚未开发就已经坐地升值几百亿元。东方市土地案还顺带暴露出: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即便是政府和公益用地,也需从早前神通广大、低价占地的开发商手中买入。

  显然,类似这样大大小小因坐拥本是社会的垄断性自然资源而暴富的事情在全国比比皆是。在这种假市场经济的旗号,既不增进经济效率又不鼓励创新创造,还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下,贫富差距想不扩大也难。

  最后是市场垄断。市场经济本来就是趋利避害、嫌贫爱富、赢者通吃,从而现代市场经济多为寡头竞争的结构。寡头们尽享“批零差价”的规模优势:土地优惠、贷款充沛、政策倾斜。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富士康一类的大企业在各地所受到各方面的土地、税收、信贷规模审批和环境保护等优待,显然绝不是一般中小企业可以企望的。但很多寡头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还以公关政府官员、围猎项目、瓜分市场份额、垄断特殊资源为发家之道。

  当然,寡头之间亦有竞争,故并不完全是垄断、落后的力量。寡头“大而不能倒”是个别情况,但寡头小则影响地方,中则影响社会,大则影响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国家利益,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中,机会的公平、多少只是就寡头之间而言。所以马克思说,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只存在于等量资本之间。这是没有错的。在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有资本与无资本之间,机会平等显然并不真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好在现今中国最大的寡头们还多为国企。国企效率存疑,干预太多,问题成堆,但单就分配而言,还总算是“肉烂在锅里”,汤溢出去毕竟有限。如果确如一些人主张的不分底里,先加速私有化,不管嘴上说的是如何分利于全民,结果必然如我们在先前所有改制企业中看到的那样,转眼间就会变为原高管及其关联者的财富。若真正到那一步,中国改革的道路也就基本封闭了。

  综上可见,当今中国贫富分化的局面,既有制度安排的缺陷,有权钱交易加剧的资源分配不公,有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的滥用、贪婪和催肥,也有市场竞争内生垄断的马太效应。显然,无视这些多以万亿元规模分配的财富和国民收入大格局,仅着眼于一些并不改变问题本质的枝节乃至虚构的矛盾,无论我们天天唱什么高调,并不可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

  制度歧视和权力垄断造成的收入和贫富分化,其危害不仅在于贫富差距的急剧拉大必然会减少社会大众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从而损害经济成长;更在于这种基于垄断力量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损害了社会竞争的公平性,既破坏了人们乃至其后代在竞争中的机会平等,也无助提高效率和促进创新,只会造成奢靡和傲慢、失落和仇视在两极的积累,从而必然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分裂和矛盾,拖累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在削弱垄断和歧视性特权上,效率和公平并不冲突,公平分配财富与激励创造财富并不矛盾,反而是相互促进的。我们完全不必畏首畏尾,更不能受既得利益或偏见的左右,有选择地反对某种形式的垄断与不公(如政府特权与官员腐败),而容忍另一些形式的歧视与垄断(如户籍歧视与资本的巧取豪夺)。实际上,网开一面等于没有网。

  因此,针对歧视性的垄断制度,能否切断农村土地征用上的财富转移,使之全部用于农民的福祉和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化,从而断绝一切人打用农村土地生财的念头;能否把中国工人——其主体是农民工——的贡献反哺于他们及其家属,使他们能够在就业地安居和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利;能否拨出专款巨资,优先解决所有农民工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包括留守儿童的普遍免费寄宿制教育;能否迅速启动利率的市场化,以保护亿万普通储户不至成为银行和企业利益的输送者和所谓金融稳定的牺牲者等等,所有这些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建立之前,还只能寄望党和政府从保持执政地位的长期利益出发,拿出为扼制贫富分化而壮士断腕的决心。

  此外,面对权力垄断、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和分配失衡,我们下面需要去进一步审视我国社会财产和收入再分配的机制,揭示那些太久没有得到重视和修补的巨大制度漏洞如何造成保障社会公平分配最后一道防线的失守。

  (作者系燕京华侨大学校长,本报有删改,全文详见作者的新浪博客。汲铮、刘利文参加了数据的搜集和处理)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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