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 > 年报季报 > 正文

谁在操纵股市章子怡 私募网上征名价年租金5万

2009-11-25 08:36

近日,在上市公司浙江东方的股吧里,一条消息颇引人注目:“私募高价征集名字叫‘张艺谋’、‘章子怡’、‘马云’的股票账户,只要同名同姓即可,每年租金5万元,账户归我方操作,有意者请留下电话号码。”一时间,跟帖者众多:“朱军的账户要吗?”“陈道明的呢?”“张曼玉的可以吗?”

为何有人要在股市里找这些和明星同名的账户?

“明星股”大涨的背后

这缘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异动。

11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获悉,监管部门已查明浙江东方的两位“疑似明星”股东的身份证。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查证身份证号码,发现浙江东方的两大流通股股东:“邓婕”“徐帆”都是北京市人,只是出生年份与影星邓婕、徐帆有所不同。

在此前的10月底,浙江东方公布的三季报中,徐帆、邓婕两位内地资深影视明星的名字赫然在列。随后,投资者的热捧使股票大涨。11月3日、4日,浙江东方连续两个开盘涨停。11月5日,该公司因股价异动被停牌。

11月4日,就在股民对浙江东方停牌和明星之间的关系纷纷猜想之际,故事的主角之一邓婕在其博客中写道:“我必须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本人不是那个浙江东方的股东,连听都没听说过这只股票,更谈不上持有了。我还想说一句,娱乐圈的新闻不可信,这是常态了,但股市要被娱乐化,那可真是灾难了”

“现在来看,虽然这件事更像是一个巧合,但毫无疑问,因为两个名字的名气,在此之前一直默默无闻的浙江东方成为一只明星股,招来大量的散户买入,随着股价的提升,对该公司的重组计划也有很大的帮助。”一家私募基金的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些名不见经传的股票试图借“明星风波”来造势的背后,不排除某些不良资金和利益集团用这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可能。

上述私募负责人称,中国的股民向来喜欢跟风,打探内幕消息,很多上市公司就利用这点找来明星入股,或者是到市场上寻找和明星同名同姓的账户,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

“藏身”股市的真假明星们

不止是“徐帆”、“邓婕”,随着创业板上市,大批当红明星成为公司股东,赚钱的同时也赚取了股民眼球。

华谊兄弟影视公司在创业板轰轰烈烈的上市,这个拥有众多明星资源的上市公司,两年前开始让旗下明星认购股权,最终令冯小刚、黄晓明等人一举成为亿万富豪。

就在邓婕作出回应之后不久,“郭冬临”又出现在了上市公司中电广通股东名单中。据悉,郭冬临在第三季度买入该公司275.14万股股票,成为该公司第一大个人流通股股东,其占总股本0.83%。

而黄圣依于近日也成为有望上市的公司巨力索具的控股股东。据了解,黄圣依已经成为巨力影视(与巨力索具同属巨力集团)的执行总裁,握有巨力影视1亿元注册资本中的30%的股份。

作家余秋雨在2001年以241万元购入上海徐家汇商城的原始股,潜伏8年之后,余秋雨已是该商城的第6大自然人股东。如今该公司的IPO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审核,业内人士预测该股上市首日的价格有望逼近30元,那么余秋雨持股市值突破亿元大关的可能性相当大。

余秋雨的暴富风波还未平息,宁波富达出现了一个叫“袁莉”的股东,其持有宁波富达587.44万股股票,其中有137.17万股为第三季度内增持。早在2008年第二季度,“袁莉”就以408.55万股的持股量进入宁波富达前十大股东之列。之后还有增持。

除此之外,ST华龙排名第9位的流通股东叫“陈宝国”,与出演过电视剧《大宅门》的影视演员陈宝国同名。截至三季度末,“陈宝国”持有ST华龙42.2万股股票。其在今年一季度以42.6万股持股量进入ST华龙流通股东前十。

同样沾染明星味道的上市公司还有ST百花,2006年第二季度,一位叫“陈小艺”的股东持有ST百花97.21万股股票,成为其第二大流通股东。之后,股东“陈小艺”继续增持,2008年底,其持股量最多达到108.74万股。而今年以来,其持股量减少,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尚持有95万股。

看着这些被明星“代言”的股票。一些股民甚至开始认为,“跟着明星买股票一定没错。”

私募涉嫌“操纵市场”?

究竟是什么让众多股民愿意追捧这些“明星股”?对于这些和明星同名的账户或明星本人的账户,上市公司是否有义务告知股民?私募以高价收购和明星同名的账户是否存在违规?

“根源在于股民相信这类股票一定有内幕。也不排除私募靠着概念拉升股票,进行炒作。”财政部财科所一位研究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明星买股票只是赚了一笔,或许出于偶然,投资者应保持理性,但如果某位明星持股频繁大赚的话,就很可能涉及内幕交易,需要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调查。

“当私募高价收购到一些和明星同名的账户时,很难界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违规,只能看他们是否进行下一步操作。”上述研究员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股民也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一些人利用该账户从事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股民则有可能涉嫌成为帮助犯或共犯而被依法处理,收益自然会视为非法所得而被收缴。”

浙江东方的相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无权去对疑似明星的账户进行核查。即使证明是明星本人,也没有对外披露义务。”

事实上,证监会已三令五申禁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今年以来,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有扩大趋势,手法日趋隐蔽和复杂,比如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间接方式控制账户,已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国际证券界都实行有罪推论监管,只要有人怀疑某人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被怀疑人就必需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将被司法机关治罪。“应该让监管部门对浙江东方的‘徐帆’‘邓婕’进行有罪推论查处”。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