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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IPO条件面临二次调整 上市门槛将有所提高
2009-10-22 08:33本报记者 陈思琦上海报道
券商IPO上市条件面临再次调整,门槛将有所提高。
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在一次券商会议上明确表示,为借鉴此次金融危机中大投行倒闭破产的教训,拟对证券公司通过IPO上市的审慎性条件进行调整。
“主要是突出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和成长性,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资本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功能,和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同时也增强指标的可比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该人士说。
截至目前,招商证券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取得发行核准文,另有西部证券、红塔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等上报IPO申请文件。
两次调整
实际上,这已是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IPO上市条件的第二次调整。
第一次是在2008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券商IPO时的监管意见书所涉及的内容做出调整。
作为上市必备文件之一,券商提交IPO申请前,需要取得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该次调整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的大背景下,主要增加了合规情况的要求。同时,该规定删除了资本充足情况、资产流动性情况、资产负债的适度性情况等内容。
“现在实行的是以动态净资本指标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不是看每年年末的净资本,而是看实时的,这比原来要严格,包括承销、自营等各项业务的规模都与净资本挂钩,如券商集合理财,其规模是受到限制的,很难出现大的财务风险。”一位保荐代表人说。
2003年,中信证券(600030.SH)IPO上市,五年后,券商IPO重启。证监会先后于2008年6月30日和9月8日召开发审会,审议通过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的IPO上市申请。今年8月18日,光大证券(601788.SH)登陆沪市。但招商证券仍未拿到发行核准文。
有券商人士表示,若调整IPO上市条件,则招商证券或需补充相关文件。其他排队的券商也将再次被延期。
审慎性条件
“境外一些大投行面临倒闭、破产的经验和教训表明,证券公司上市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风险处置能力。”一位证监会人士曾说。
“有可能增加一些比较具体的指标,比如某一项业务的行业排名及同比增长率等。”海通证券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分析师表示。
按照监管部门的说法,将同时增强相关指标的可比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并在今后持续评估证券公司IPO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完善政策,使更多证券公司在发展运行中获得IPO上市空间。
上述分析师称,监管部门对券商发展的监管思路有些微变化,以前强调通过各种方式做大做强,而现在更强调券商的核心竞争力,这倒给中小券商难得的发展机遇。“以客户为中心的细分化、差异化和一体化创新服务,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一位券业人士表示,券商上市数量不是证监会关注重点,关键是要符合新条件。即便没有审慎性要求,100多家券商也不可能一两年内全部上市,监管部门制订监管政策时,可以根据市场和行业情况适时调整,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实际。
前述知情人士也表示,“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主要对象是证券投资者,只有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性,对这些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提供适当的优质服务,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始终牢牢掌握创新发展主导权。”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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