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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中协议12个转让日后退场 新三板"协议乌龙"将消失

来源: 证券日报  2017-12-27 11:08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涉及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的三项改革集中公布,其中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将于2018年1月15日实施。距离新交易制度落地还有12个转让日(包括27日),期间单日交易规模预计将稳中有升。

据《细则》,新交易制度仍保留协议、做市、竞价三种转让方式,但12个转让日后,盘中协议转让方式将退出市场,细分为盘中做市转让、盘中集合竞价转让、盘后协议转让以及线下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四种方式。

“基于四方面原因,预计这12个转让日交易规模将明显增长。”新三板投资机构、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12月2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新一轮改革政策形成的利好心里预期,有可能增强交易意愿;二是盘中将有很多因为总股数不足够10万股、总金额也不足100万元,而无法满足1月15日后的盘后协议转让要求的交易会提前通过“手拉手”完成交易;三是可能会有部分资金在1月15日前适当布局协议转让股票,这或为享受集合竞价落地红利;四是为满足未来创新层50个合格投资者的共同标准要求,很多采用协议转让的创新层公司或者“准创新层公司”将会利用这个有限的时间实现股权分散。

根据《细则》,新交易制度增加了盘中集合竞价转让、盘后协议转让以及线下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三种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章节规定,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股票转让,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细则》还规定,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基于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未来12个转让日中,新三板市场可能会有多个转让日冲破20亿元大关。”周运南预计。

在此之前,因协议转让方式存在交易方式过于复杂、价格可操控、价格波动过大、有失公允性、乌龙指频现等弊端饱受业界诟病。周运南认为,由于交易双方可以私下协商,所以交易价格具有较大的可操控性,特别是“互报成交”(俗称“手拉手”交易方式),即线下协商线上交易,价格操控易如反掌。

周运南称,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后,盘中协议转让将退出新三板历史舞台,盘中协议下的乌龙、钓鱼以及操纵也逐步消失。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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