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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力推两大“红利”政策 机构扩围+差别化征税

来源: 证券日报  2016-08-30 10:39

新三板力推两大“红利”政策 机构扩围+差别化征税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改善新三板流动性的核心在于新增资金入场,而引进增量资金可以通过降低投资者门槛和引入更多机构资金,从目前监管层的口径来看,引入公募基金等机构资金入市的可能性最大。”近日,一位来自券商做市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8月28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表示,“在市场准入方面,QFII和RQFII参与政策会很快推出,还有公募基金入市问题。” 这意味着新三板以机构投资者市场的方向进一步坐实。

在此之前,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表态,将推动引导更多机构资金入场,其中包括推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制度,支持公募基金进入 投资新三板企业;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等机构开发投资挂牌企业的新产品;推动QFII及RQFII资金参与投资新 三板;推动新三板挂牌证券纳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的投资范围。

此外,有利于长期投资的政策也早已有铺垫,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14年6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明确,对个人持有新三板的股票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某公司账面有 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全部分红的话,股东要缴纳400万元个税,到手只剩下1600万元,而该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股东最低只用缴纳100万元个 税,节省300万元税金。,企业只要在新三板市场挂牌,20%的股息红利税这一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的政策旨在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三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层次不断丰富、机制不断完善,不断释 放的制度利好为新三板市场长期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对广大投资者而言,新三板市场是拥抱早期创业公司的机会,也是难得的掘金新机遇。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制度环 境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着手建仓新三板。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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