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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牛散举牌兆日科技瞒而不报 被行政处罚30万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6-01-29 11:08日前,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名“牛散”操控两账户举牌兆日科技却瞒而不报的违法事实公之于众。
据内蒙古证监局调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1974年4月出生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蒋丽娜操控“蒋丽娜”、“张某某”两个账户,大量买入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兆日科技”)股票,在该两账户合计持股触及5%法定披露标准时,却未履行相关报告义务、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具体来看,蒋丽娜在安信证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开立了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各一个,分别下挂上海、深圳股东账户。截至调查日,“蒋丽 娜”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2014年1月8日至4月18日期间由蒋某某银行账户及蒋丽娜本人其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转入2600余万元。蒋丽娜称该账户由其实 际控制并使用。
同时,张某某在华泰证券 哈尔滨西十六道街证券营业部开立了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各一个,分别下挂上海、深圳股东账户。截至调查日,“张某某”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交 易股票资金来源为从康某、蒋丽娜账户转账各400万、1500万元,以及现金存入700万元,合计存入2600万元,截至调查日资金无转出。经调查,该账 户也由蒋丽娜实际控制并使用。
2014年11月12日,“张某某”账户买入兆日科技550万股。2014年12月起,“蒋丽娜”账户大量买入兆日科技。2014年12月9 日,“蒋丽娜”、“张某某”两个账户合计持有兆日科技576.98万股,占兆日科技总股本的5.15%。截至调查日,“蒋丽娜”、“张某某”两个账户合计 持有的兆日科技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其中2015年2月27日合计持股比例最高达到6.55%。蒋丽娜未就“蒋丽娜”、“张某某”两个账户合计持股达到 5%法定披露标准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事实,有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交易记录以及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该局决定:对蒋丽娜责令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当事人蒋丽娜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 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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