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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披新三板股价操纵案 国贸酝领坐庄被曝光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5-11-20 09:00⊙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随着证监会对 新三板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首批6宗案件已调查完毕,进入 告知程序,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价案。近日,证监会披露了1起股价操纵案的细节——作为新三板公司国贸酝领的董 事长,陈宏庆操纵股价借助的是自身在信息与持股上的优势。
据查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陈宏庆使用自己 的证券账户,以及实际控制“彭某红”账户、“顾某清”账户,以多日连续大量买卖、短时间内连续主动买入的方式交易江苏国贸酝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贸酝领”)的股票。且上述账户的交易均由陈宏庆决策并操作,交易资金也来源于其本人,由此陈宏庆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陈宏庆系国贸酝领的董事长。国贸酝领于2014年1月登陆新三板,成为新三板全国扩容的首批挂牌企业之一。
具 体来看,在上述期间内总计88个交易日中,陈宏庆有72个交易日使用本人、彭某红、顾某清的证券账户提出买卖“国贸酝领”的交易申报,70个交易日发生了 交易,总成交量占同期该股票总交易量的34.32%。其中,成交量占比在50%以上的有24个交易日;成交量占比在30%以上的有42个交易日。
进一步来看,陈宏庆参与国贸酝领交易的70个交易日中,有36个交易日存在短时间内连续3笔及3笔以上主动买入的行为,国贸酝领在连续买单以及跟风盘的影响下,股价在短时间内迅速被推高,最高幅度发生于2015年4月23日,国贸酝领的股价在24分钟内提高了14%。
从盘面来看,在陈宏庆交易国贸酝领期间,公司的股价从2014年12月30日的3.63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的14.21元,涨幅达284.05%,是同期三板做市指数涨幅的3倍,明显与同期三板做市指数背离。
证 监会表示,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供证券账户盈利计算说明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其 行为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因此,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80.072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陈宏庆操纵股价的手法与主板市场的庄家有所不同,其主要借助的是其自身的信息和持股优势。
据 披露,陈宏庆开始操纵股价的2014年12月30日,正是国贸酝领转为做市交易的日子。所谓做市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 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新三板 做市交易在诸多方面对做市商予以了一定的政策偏向,以此提高新三板公司交易的活跃性。
陈宏庆恰恰是利用做市交易,并通过自身的信息优势 操纵股价的。据证监会查实,国贸酝领在2015年1月至5月曾6次查询股东名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2014年年末、2015年3月后每月月中、月末 自动向国贸酝领发送股东名册,国贸酝领董事会秘书李某君向陈宏庆发送了除2015年2月27日外的所有股东名册,陈宏庆知悉包括做市券商在内的所有股东的 持股情况,为自己交易股票奠定了巨大的前瞻性优势。
陈宏庆具备的另一个优势是持股。据监管层查实,国贸酝领的流通股为916.485万股,陈宏庆一个人便持有流通股492.775万股,占比53.77%。做市期间,陈宏庆所持流通股占该公司流通股总量的比例不断增加,最高达到56.63%。
“一般而言,鉴于做市商具有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其做市交易实行T+0,在双向报价的时点上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度,在买卖数量上又可非对称,有 大量的有利条件 操纵股价。因此,各国的监管部门往往都会对此出台非常严格的规范措施,以防做市商成为合法庄家。做市商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大股东呢?”一位资深交易员表 示。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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