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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扩围 可在新三板做市

来源: 证券日报  2015-01-20 10:17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推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交叉持牌,促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创新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19日发布《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在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开展公司挂牌推荐、做市业务,同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可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并利用全国股转系统补充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做市业务应遵守有关业务规定,建立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合规管理。”《通知》要求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业务遵守私募业务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业务包括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和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开展私募证券业务。

同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应当按照合格投资者标准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做好产品销售和风险提示等工作,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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