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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程序复杂 证券业存洗钱漏洞

来源: 新京报  2014-07-16 17:10

分析称证券交易程序复杂为洗钱提供便利,反洗钱法规执行遇困。

7月9日,某证券公司因四年前反洗钱不力被香港证监会通报处罚600万港元。“我们私下还在圈子里讨论,这段时间洗钱的话题火了。”一家券商合规部的人士笑称。

证券业反洗钱的义务早在2007年就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得以规范下来,在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不再接触客户的结算资金,在此情况下,基本不能再通过证券公司直接完成洗钱过程。今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又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强调了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

然而,证券领域依然可以成为洗钱过程中的一环,证券机构通过复杂的证券交易使洗钱的链条更长,以更好地掩盖洗钱的资金。同时有机构人士称,由于中国反洗钱法规基本借鉴国外的规定,其在操作方面仍存在困难。新京报记者李蕾

内地券商香港遭罚

在中行陷入“洗钱”风波之时,7月9日,香港证监会公告称,一家内地券商在香港设立的分公司,因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该内控问题直指“反洗钱不力”。

根据调查,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该证券公司没有执行多项关于防止洗黑钱的内控规定。包括没有制定防止洗黑钱活动的内部监控程序;没有主动辨识和及时向证监会及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也没有为员工提供防止洗黑钱培训。

香港证监会称,尽管有多项明显的预警迹象,但该证券公司没有识别及跟进其客户于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进行的一连串可疑交易,致使这些可疑交易在其进行后约四个月才被举报。

除此之外,该公司也没有制定适当的防止洗黑钱内部政策,由于该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防止洗黑钱培训,其员工并不知悉有关防止洗黑钱的任何内部规定。而在开户方面,曾有15个该公司的客户账户在没有有效地址证明的情况下开立。

根据香港法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要查证客户身份、并在指定的时间内保存记录,如发现可疑交易要上报等。这一证券公司即因违反了此项法规而受罚。

这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表示,三年以来,公司已及时采取补救行动,全面整改,包括聘请新的管理团队,对业务模式及风控体系进行了系统性改革,全面优化内控机制,并已确定将聘任独立外部审计,进一步监督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交易程序易遭洗钱者利用

据业内人士透露,证券市场曾因为交易程序复杂,而颇受洗钱者的青睐。即使到现在,证券行业实施了第三方存管之后,依然可以通过复杂的交易程序,从中作梗,为洗钱提供便利。

“在第三方存管制度实行以前,客户的资金可以直接跟证券公司对接,比如可以直接拿支票去证券公司开户,然后由支票转为现金,这期间就可以洗钱;另外,还有一些违规开户的情况,用别人的信息开户,这样能使违法资金很容易进入市场。”一位券商合规部人士表示。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人员的调研报告显示,在2007年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前,不规范开户行为大量存在,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脱节,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中的 漏洞使得违法所得资金很方便流入证券市场,通过同时操纵多个账户,进行“对敲”交易,从而将违法收入转化为“形式合法” 的正常投资收入,表面上披上了合法外衣,达到洗钱目的。

另外,还有一些洗钱是通过券商营业部进行的,比如为客户提供支票换现金,即客户用支票买股票,然后可以卖掉股票套取现金,套取现金后的钱就有了合法的资金来源。

为了防范交易过程中的资金运用不规范问题,证监会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全行业推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即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委托管理,证券公司不再参与资金的存管工作。

“我们这几年感觉证券行业没有办法直接洗钱,因为第三方存管制度实行后,我们这边是没有办法进行现金收支的,要通过银行转账,资金通过银行账户划转到我们这儿,所以没有通过券商直接洗钱的基本手段。”北京一家券商合规部的人士说。

另一位券商合规部的人士则认为,在实行了第三方存管后,券商不直接接触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基本不太可能直接通过券商洗钱。但证券领域依然可以作为洗钱的一个环节。

“一般来说,洗钱通常分处置、离析、归并三个阶段,第一个环节把非法资金存入合法账户,使之与合法资金得以混同。第二个环节是在市场上进行股票、基金等 交易,第三个环节是清洗后的资金转移到合法账户然后被取走。”前述合规部人士说,第一个环节和第三个环节不能通过券商完成,但中间的交易环节是在证券领域 完成的,证券领域复杂的交易和频繁的资金流动可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达到模糊其非法性质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让洗钱的链条更长,隐蔽性更强。

中国人民银行调研人员也在报告中指出,由于第三方存管制度,在赃款的处置阶段和清洗后的资金归并阶段,证券机构不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但第二阶段即离析阶段是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的一系列复杂交易和频繁的资金流动来掩盖犯罪资金来源的。

反洗钱法规执行困难

实际上,针对证券行业的洗钱行为,我国早就多次进行监管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在监管中,比较大规模的是2007年的核查和监管,这一年也开始逐渐推开第三方存管制度。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被处罚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有4家。这四 家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201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又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强调了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

“刚出的这个反洗钱指引对我们跟银行的要求是一样的,也要做身份识别,对客户进行等级分类,监控可以将情况上报,还要做宣传培训,每年对营业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看是否到位。这些规定动作都是要有的。”上述北京券商合规部人士说。

目前,中国大陆尚少有公开爆出证券领域洗钱的案子,主要是因为国内市场管制比较严格,交易品种比较少,对外交易也有很大管制。

但也有券商人士指出,国内的反洗钱工作指引基本是照搬国外,但因为国内外市场现实有不小的差异和差距,实施条件不一样,所以导致反洗钱工作指引在执行上有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比如客户身份识别一项,每个客户都进行身份识别难度大成本高;另外,大额可疑交易要上报,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界定也没有明确。所以,要做到什么程度 不是很了解,我们执行也比较痛苦。”上述券商人士认为,中国的反洗钱指引还是应该综合考虑国内的市场条件以使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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