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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结算出台细则明确 新三板采用净额担保结算模式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毛万熙  2013-12-31 09:25

随着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出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2月30日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细则》将在有关各方完成业务和技术准备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对新三板市场逐笔全额结算的制度作了重大调整,采用我国A股市场净额担保结算为主的结算模式,这对提高全国股转系统的结算效率,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保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具有现实意义。

《细则》规定,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向中结算申请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中结算对拟挂牌公司的初始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根据其申报的股份持有明细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并向拟挂牌公司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应当使用在中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做市商应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用以开展做市业务,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其做市股票的交易,不能用于其它交易。

为控制风险,中结算会根据结算风险管理的需要,将结算参与人非集合竞价的异常交易从多边净额结算中划分出来,实施逐笔全额结算。结算参与人还应按照中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缴纳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对于风险较高的结算参与人,中结算有权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结算保证金缴纳额度或要求其提交额外的担保品。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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