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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详解新股网上申购网下发行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13-12-20 08:36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日前,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两大《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回答了相关提问。
就《网上申购实施办法》,该负责人指出,新办法推出的按市值申购的具体含义为:投资者持有市值不低于1万元才能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 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同时,投资者申购时账户内也必须存有足额资金。而按市值申购与以前的市值配售的主要差别在于,按市值申 购(简称“新办法”),投资者沪、深两个市场的市值不合并计算,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的可申购额度计算;沪、深证券账户只能申购本市场新股;此外,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该负责人还称,投资者持有市值是指T-2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日终投资者持有的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无相应收盘价时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对于申购额度,该负责人解释称,可申购额度不单单指一个数量,更是一种资格和可能性;它是投资者在 符合其他规定条件下可以申购的最大数量。资金足够的情况下,投资者最终能够申购到的数量,还要受到申购上限、中签率等因素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可 申购额度不等同于申购成功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可申购额度大于申购成功的数量。值得一提的是,若投资者T-1日时将T-2日持有的市值全卖出,然后T日申 购,也是可以的。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则不能用于直接申购新股。
就《网下发行实施办法》,该负责人指出,新股网下发行程序与改革前的不同在于本次改革引入了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明确:“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主承销商应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 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在具体操作中,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某只新股网下发行的,应提前申请获得上交所网下 发行申购平台的CA证书(已有证书的无需重复申请),告知主承销商参与意向,并在初步询价截止前,向主承销商确认是否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报价条 件,并向其备案该网下投资者与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至于网下发行的发行方式,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既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申购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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