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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交易 面临差异化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网  2013-12-18 14:27

随着新股发行临近,近期证监会和交易所也在不断地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而对于新股上市交易监管,上周末沪深交易所双双公布了最新的要求,而其中的差异性值得投资者重视。

从公开披露内容来看,两家交易所对新股的监管差别,体现在对新股的定义、监管时间、披露信息的内容,以及限制违规炒新账户的措施等方面。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第五项第六条为: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据此,12月13日至16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公布了相关规则,除了有两处趋同,在其他诸多方面,两大交易所监管措施有差异。

两大交易所均取消了新股上市交易监管中有关换手率指标的规定,不再对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的新股实施临时停牌。

深交所披露,取消原因为尽可能保持市场交易连续性,减少股票临时停牌频率。同时,深交所大幅缩减了新股开盘竞价的范围,今后该标准与上交所相关规定趋同。深交所将新股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从原规定的发行价900%以内,缩减至发行价的上下20%。

在差异方面,首先是两大交易所对新股的定义和监管时间不同,尤其在监管时间方面,上交所明确给出了10天的监管期。

通知显示,深交所指出上述通知仅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日交易。对于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机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与之相比,上交所监管时间为“上市初期”,为新股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同时,上交所规则适用对象包括了暂停上市股票恢复上市,以及公开增发上市股票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深交所对非首发新股上市的监管,思路体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其中的6.1条在重点监控条款下列出5种违规情形。深交所规定,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和上报证监会五项措施。

针对新股交易信息,上交所在官方网站开设了“新股首日交易信息”栏目,在此方面深交所没有类似通知。上交所还将公布新股交易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

深交所则开发了“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模块”,监控利用资金优势影响股价的交易行为。

而针对严重违规炒作新股的投资者,上交所2012年提出了“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监管手段,并且公布了非常量化的认定条件。尽管上交所此后没有认定过不合格投资者,但是在本次IPO重启后将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与深交所披露偏重于定性的认定不同,上交所认定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则较为量化,明确提到了三个数字。

上交所认定新股交易异常行为的标准有,一是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二是在连续竞价阶 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三是申报买入价格高于 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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