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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涉虚假陈述遭诉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3-11-21 08:34

华鑫股份

近日,上海两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原名“上海金陵”,600621,收盘价6.22元)原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涉嫌虚假陈述案,已被相关法院受理,将先后于12月及明年1月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第二例上市公司股东因涉嫌虚假陈述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此前曾有投资者诉国通管业(现名“*ST国通”,收盘价12.41)股东山东京博控股案(该案还在审理中).

9 月3日,华鑫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2日收到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监管部门查证,2008年6月2日~2010年5月10日,仪电集团存在多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披露对上海金陵合计持股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后,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先后接到华鑫股份受损投资者委托,以该《决定书》为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向仪电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其起诉状,经审查,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1月8日。

在此之前,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的3位受损投资者诉状,也已获得上述法院受理,将于12月18日开庭审理。

按上述证据显示,王智斌确定的受损适格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较多,但从去年处罚国通管业股东山东京博和本次对仪电集团处罚来看,证监会正在加大对其他主体虚假陈述的惩治力度,这对投资者无疑是件好事。”王智斌说。

资料显示,仪电集团曾为华鑫股份控股股东。2011年12月,仪电集团将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占总股本26.62%)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仪电集团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会给予回应,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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