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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龙原股东拒绝移交财务资料 中报或延期

来源: 证券日报  2013-08-14 08:39

*ST九龙称,自2013年7月25日19:00至今,原董事会擅自非法关闭了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场所(上海东方大厦),并通知上海地区员工放假

■本报记者 王 峥

虽然有上交所从中调解,但*ST九龙两大股东间的争斗仍在继续。

继8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ST九龙现任大股东海航系与公司原大股东李勤夫方面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后,在一审中完败的海航系马上开展了反击。

8 月13日晚,*ST九龙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原董事会及原管理层相关负责人拒绝移交财务资料、相关财务负责人拒不配合中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2013年 中期报告的编制工作目前存在严重障碍。因此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或不能按期披露。此前,*ST九龙已预约8月30日披露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

*ST九龙表示,董事会已经并将继续根据上交所监管函的要求与相关方面进一步沟通,推动公司原董事会和原管理层尽快进行移交,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ST 九龙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及时披露中期报告,并提醒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无 法在8月底前披露中期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停牌;如公司未披露中期报告导致股票停牌满两个月,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两个月, 公司仍未披露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满两个月,公司仍未披露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不 过,*ST九龙表示,在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之前,公司董事会曾多次要求原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移交公司资产、财务资料等,均遭到原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 员的拒绝。2013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已向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函,要求原董事会及原管理层各负责人移交公司资产、财务资料等,原董事会回函明确表示 拒绝移交。2013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又向公司原董事长李勤夫先生、原总经理杨志凌先生、原财务负责人员沈焜先生发函,要求其移交财务资料,以保障 2013年中期报告按期披露,但遭到拒绝;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财务负责人发函,要求其配合中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其表示因原董事会及原管 理层不同意而无法配合中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在收到交易所的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现任管理层的代表多次通过电话与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及公司下属主要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沟通,要求其配合编制公司中期报告,但至今均遭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ST九龙表示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或不能按期披露。

此前的7月24日,*ST九龙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

监 管意见函指出,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登记,目前是*ST九龙的合法股东。根据《公司法》有 关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由陈文理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现要求该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职 责,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原董事会应配合做好移交等相关工作。

此外,*ST九龙称,自2013年7月25日19:00至今,原董事会擅自非法关闭了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场所(上海东方大厦),并通知上海地区员工放假。

对此,*ST九龙表示,“本董事会为公司唯一合法的信息披露主体。本董事会已申请获得公司信息披露专用E-key,为公司唯一合法的信息披露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按相关规定关闭原董事会信息披露通道,但原董事会拒绝交回原信息披露专用E-key。”

*ST九龙最后表示,将积极通过独立第三方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商谈以尽快解决相关分歧,相关进展将及时通报。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微笑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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