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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财务造假被证监局责令整改

来源: 证券日报  2012-08-15 10:36

■本报记者 王 峥

8月13日晚,*ST中基发布公告称,因存在诸多财务问题,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前期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8月10日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同日,*ST新农也收到了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被指财务造假

2012年对于*ST中基来说可谓多灾多难。在3月份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后,4月份公司又曝出了11.7亿元的巨亏,并被会计机构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也导致公司直接披星戴帽。

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对《证券日报》表示,“*ST中基如果最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财务造假,那么公司的中小股东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写到,“我局前期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信息存在不实,现责令你公司尽快核实相关数据,纠正有关事项,并重新审计,及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

并要求*ST中基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在经新疆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报送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 见。”

*ST中基则表示,公司将确保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披露财务数据更正公告。

此前,针对*ST中基被立案调查,其审计机构就曾表示,“根据新中基管理层就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之事进行的沟通和陈述,新中基认为该立案事项是涉及以前年度的事项,而这些事项将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

新疆两公司被责令整改

除了*ST中基外,另一家新疆上市公司也在同一天公告称,收到了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新疆证监局认为,*ST新农的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下属分公司2010年至2011年分别向3家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4168万元,目前尚欠3018.62万元未收回;2011年至2012年分别向农一师控制的3家国有控股公司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39400万元, 目前尚欠1400万元未收回。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发生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 时,且2012年单笔金额17,750万元即达到披露标准时,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是委托理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农棉浆2011年8月发 生重大诉讼,对新疆海龙提起诉讼涉及金额2.53亿元;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导致 2010年度亏损。上述事项均属内幕信息范围,但公司均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存档管理。此 外,*ST中基的“三会”记录也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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