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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曝光冒牌公司被指消极打假

来源: 证券时报网  2012-08-10 17:33

北京同仁堂官网公布自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8月3日这700天内,对盗用同仁堂名义宣传、销售假冒产品的65个公司及其产品的严正声明。 专家表示,严正声明看起来是对消费者负责,但同仁堂对假冒企业的无作为实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环球网报道,北京同仁堂的官网上的一则“严正声明”显示,打着同仁堂旗号销售生产的企业和产品罗列有65条之多。声明称:“近年来,不法分子为获取非 法利益,置大众健康、国法于不顾,擅自盗用北京同仁堂的名义在网上进行假药宣传销售。在此,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目前市场上销售 下述产品,与北京同仁堂无任何关系。”

继而,北京同仁堂在该声明中用小字密密麻麻地罗列了65条盗用同仁堂商标的侵权企业及其产品名称,声明称“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北京同仁堂护肤研究 院”等生产的包括“同仁堂鼻炎方”、“同仁堂医圣美白祛斑膏”、“同仁清肺胶囊”等多种产品,都是盗用其字号的假货。该声明最后的落款时间为“二O一O年 九月二日”,而其顶端的时间“2012-08-03”则为此公告的最后更新时间。

根据观察,这则公司声明还将不断得到“充实”。4月18日当天,该声明共列出49条,4月20日即增至51条,4月29日更是追加到57条,截至目前,北京同仁堂这则“严正声明”已经65条了。

北京同仁堂在该声明的最下方,告知广大消费者“北京同仁堂对这些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务必谨慎购买。”“欲了解同仁堂旗下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请登录同仁堂网站及旗下公司网站查询,或致电服务热线67015895查询。”

另外,同仁堂还言简意赅地亮明了对上述企业的态度:“对于个别厂商盗用同仁堂商标、假冒同仁堂名义、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我集团表示强烈的愤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同仁堂新闻办的工作人员称,北京同仁堂一直在进行相关打假措施,但这么多的侵权企业,“我们也无能为力,只能跟工商局反应,在北京工商局已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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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罗列的众多侵权企业,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 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观点】

“发现的侵权企业有65个,还没被发现的呢?单纯 一个这样的声明肯定是不够的,否则也不会导致这个声明越来越长。”北京的罗开均律师认为,同仁堂是我国最负盛名的老药铺,很多消费者都十分信赖这个品牌, 这可能会使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的同仁堂产品降低警惕性。“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危及到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罗律师表示。

罗律师表示:“工商局依法查处,需要商标注册人向工商局提供证据。”而北京同仁堂外宣部工作人员也表示:“这里面很多企业都是小作坊,很难找到。”

该律师认为,企业对于打假一般消极、被动,因为取证既费时、费力、费钱,又存在风险。北京同仁堂的表现正是对此的最好证明。

罗开均律师认为:“这则声明看起来是对消费者负责,但从深层意义上说,北京同仁堂对侵权企业的无作为,实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仁堂可以用这则‘警示公告’规避掉很多责任。”

“很多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产品之后,也同样没有拿起法律武器。当事人会认为自己的事情很小,也不愿意多费事折腾。事实上,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我们不仅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在起到一种监督作用。”罗律师表示。

罗律师说,“假设北京同仁堂能多替老百姓想想,北京同仁堂反倒不会被如此猖獗的假冒企业搞得这么‘无奈’和‘愤慨’。打假成本等肯定不会阻碍住自己追究侵权企业责任的脚步。老百姓也就能大大地减小假冒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感情伤害。”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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