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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式慈善被疑捐鸡给蛋 被指缺乏捐赠诚意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戴高城  2012-07-04 08:51

日前,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发布了“为澄清外界对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假慈善质疑”的“关于捐赠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首次公布了陈发树捐赠的83亿元市值有价证券的具体构成:即“722250000股紫金矿业和41238604股青岛啤酒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按2012年6月29日的收盘价计算,此前承诺捐赠的有价证券市值已从83亿元缩水到56.45亿元。即便如比,这些被“捐赠”的股票依 然未过户。发布的“说明”指出,“股份每年产生的权益性收益,是基金会每年基本的慈善资金来源”。这意味着,股票还在陈发树名下,其捐赠仅仅是“权益性收 益”。此举,被指为偷梁换柱。

而且,“说明”中还抛出“税收问题”,称税收过重是股票迟迟未过户到基金会的原因。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方面说明陈发树缺乏捐赠的诚意,另一方面也说明其在刻意转移话题,让公众忽略其可能涉嫌违法的问题。

首次公布“捐赠”证券构成

之前人们只知道陈发树要捐赠价值83亿元的有价证券,却从不知道这83亿元有价证券的具体构成,因为陈发树和唐骏从未正面回应过。

日前,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终于在一份“说明”中第一次提及了股权的构成,被 “捐赠”的证券包括:“722250000股紫金矿业和41238604股青岛啤酒股份”,“捐赠当日紫金矿业收盘价9.91元、青岛啤酒收盘价 31.45元港币,经换算,上述股票当日市值共计83亿元人民币”。

截至发布“说明”的2012年6月29日,紫金矿业(由于2011 年7月实施10转5股,这部分股权则增加至10.7358亿股)当日收盘价为3.88元、青岛啤酒H股收盘价为44.05港元,经换算,这笔捐赠当日总市 值约为56.45亿元人民币,比之前宣布的83亿元的捐赠规模缩水约32%。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新华都如今才公布83亿有价证券的构成,这让人感到疑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多次致电新华都集团和基金会方面,但如同前几个星期记者就“造假”和“商业运作”致电对方一样,新华都和基金会方面始终不接记者电话。

从捐“母鸡”到捐“鸡蛋”

“说明”中,除复杂的数据带来捐赠不确定性之外,一个细节也让捐赠能否变为现实存疑。

此前,陈发树曾大举减持青岛啤酒H股套现,这些股份不是已经捐赠了么?为什么没有过户?公众普遍质疑陈发树“诈捐”。陈发树“捐赠”的号称83亿元的有价证券并未过户,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解释称,未过户到基金会主要是因为税过重。

这份“说明”特别指出,“股份每年产生的权益性收益,是基金会每年基本的慈善资金来源。”这意味着“陈发树以前捐的是一只下蛋的母鸡,现在突然变成了每 年只捐出鸡蛋(权益性收入),母鸡(相关有价证券)还是陈发树本人的”,一位财务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是比喻道。

可按照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颁发的 《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

陈发树的83亿元有价证券是否属于“企业捐赠”后的范围呢?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85条~188条的规定,这样的涉及到公益领域的承诺捐赠可以被认作捐赠,是应该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类似的情况在陈发树的老乡曹德旺身上却大不一样。

2011年5月,曹德旺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当时市值35.49亿元,同时宣布河仁慈善基金会成立,这意味着以捐赠股票形式成立基金会成为现实。

曹德旺不仅捐出了 “鸡蛋”,还捐出了“母鸡”。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陈发树当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捐赠,形成了事实上的‘单务合同’,是有效的,这种随意变更并不恰当”。

不过维权律师严义明则认为,“毕竟合同内容没有发生,也可以认为合同并不成立,除非相关人利用未形成的合同来获得利益,才可以追究责任”。

被指缺乏捐赠诚意

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在面对“过户质疑”时,将矛头指向了过户将会产生的巨额税款上。这一行为被相关业内人士指责为缺乏捐赠的诚意。

“说明”称,“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捐赠的有价证券过户到基金会将产生巨额税款,其可用于做慈善的资金将大大减少,此外,现行基金管理办法对有价证券的捐赠管理尚存在一些政策性障碍。基金会将不断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希望解决上述问题。”

事实上,唐骏在新华都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当天已经谈到税收问题,他讲到,“基金会获得了国家各个层面的支持,但在中国这样一个税收制度下,对基金会税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所以基金会暂时不需要享受优惠”。

而基金会除“捐赠的说明”外,还给媒体记者发去一份 《民间慈善遭遇纳税“拦路虎”》的材料,这份材料称:我国慈善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于企业,捐赠人将股票捐出后,需要缴纳折合有价证券价值25%的企业所 得税。此外,慈善基金会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每年仍需按收益的25%缴纳税款。如此,陈发树83亿元的股票,要缴纳20.75亿元的企 业所得税,剩下的62.25亿元资本,每年产生的收益还要被征收25%的税。

一家公益组织的财务主管李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 访时表达了对这份“捐赠说明”的疑惑,他认为,这“根本就是个伪命题,即便过户到基金会会产生巨额税款,这部分税款也是用之于民,与做公益又有何区分?更 何况,我相信这么大笔捐赠产生时,对方肯定会对税收等各方面做一个考究。”

事实上,当年公益圈最大的新闻不是曹德旺捐出35.49亿元,而是几个月后唐骏所宣布的 “陈发树捐出的83亿元有价证券”。

作为中国首例股权捐赠,但中国现行法规缺乏相应的规定,曹德旺希望成为先行者。在他的推动下,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侨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研组,专程前往福耀玻璃开展基金会专项调研。

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最终形成了 《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其明确规定: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

陈发树面临的交税问题,曹德旺也碰到过,只不过曹德旺用更简单的办法解决了。过户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曹德旺自己负担了。每经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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