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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7月15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来源: 中证网  作者: 周少杰  2012-07-02 09:19

深交所6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通知》还明确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7月15日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明确,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12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应当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公司,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 半年报披露前预计201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 计2012年半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在7月15日前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通知》还特别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均应在7月15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已经在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或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对2012 年半年度业绩进行过预告或披露的公司,可以不再重复披露。但如果公司预计201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在7月15 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深交所鼓励本次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的上市公司在7月31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深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披露201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检查,如果未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予以明确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最迟应于本次半年报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知》进 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2011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还应披露相关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等信息。

《通知》还规定,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以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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