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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合拓未披露持股信息遭处罚

来源: 证券日报  2012-05-11 16:25

因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证监会近日对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投合拓”)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 绍,根据深交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对“罗某”等账户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按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在北京注册的中投合拓控制“罗 某”账户和“中子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金投资“)账户持有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汇医药)股票超过其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未履行披露义务。

经查,2008年9月22日,汇金投资法定代表人苗某某与中投合拓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苗某某出借3000万元给中投合拓进行正确投资,并收取固定 收益。双方还约定,在北京某证券营业部以“罗某”名义和“汇金投资”名义开立两个资金账户,苗某某将出借的3000万元汇入“罗某”账户,中投合拓将 1500万元汇入“汇金投资”账户作为风险抵押金。“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股票交易均由中投合拓进行实际操作。

2009年2月6日,“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合计持有中汇医药股票592万股,占中汇医药已发行股份的5.17%。中投合拓通过“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合计持有中汇医药已发行股份超过5%时未向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也未予以公告。

证监会决定:对中投合拓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投合拓法法定代表人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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