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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禁上市公司募资流向委托理财

来源: 证券日报  2011-11-03 10:39

■文 风

委托理财本来是上市公司非常正常的财务现象。但是,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流动性日趋紧缩使得市场资金捉襟见肘。民间“高利贷”大行其道。如今 这民间“高利贷”这股风已悄然兴起刮向资本市场,刮到上市公司。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许多委托理财业务已莫名变身为高利贷。此风不可涨!监管部门必须马上采 取措施,刹一刹上市公司高利贷这股歪风,给变味的委托理财上把“锁”。

从目前一些法律规范来看,委托理财有一些禁止规定,如上市公司不得用募股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配售股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不得用信贷资金 和财政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但是,这些禁止性规定无法完全避免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特别是对已经变身为高利贷的所谓委托理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由此带来 的风险难以估量。

首先,应该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主业为生产经营性上市公司换句话说是实业的上市公司,应该严格限制委托理财的资金和数额,提高委托理财 的门槛。加强募资管理,严禁募资流向委托理财。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对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很难区分那笔资金是企业自有资金,那笔资金是募集资金。因此,对 于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资金的真实来源,不能以所谓“自有资金”含糊其词。对于这类公司,委托理财数额也必须严格限定,必须杜绝实业型上市公司动 辄几亿、几十亿委托理财。

其次,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特别是主业是投资型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可以放宽,但是,贷款的利率必须严格限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超过国家规定的高利贷所得,有关部门应予以追缴国库。

第三,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对于一般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追缴非法所得;对于违法者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如果放任上市公司高利贷这股歪风,不仅使上市公司主业面临“空壳”化地危险,而且也会危及资本市场乃至经济全局。如果放任上市公司高利贷将使中 国金融生态环境恶化,一方面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流出;另一方面大量的募资项目可能因此而更改,资金恶性套利行为的发展必然毒化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变身为高利贷的现象,不能听之任之,任由其发展。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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