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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生化连遭讨债 被判千万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矫 月  2011-08-03 10:30

  ■本报记者 矫 月

  S*ST 生化8月2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称,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城南支行贷款1182.39万元以及利息。此外,作为第二被告的S*ST 生化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了解,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城南支行分别于2003年2月28日和2003年6月25日与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即本案第一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分别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800万元、700万元,共计1500万元。

  S*ST 生化(即第二被告)于2003年2月28日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愿意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资料显示,唯康药业前身是三九企业集团与香港维富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衡阳合资组建的现代化大中型制药企业,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S*ST 生化前身为江西宜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996年上市。1998年三九集团通过股权受让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并将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资产置入。从此,唯康药业成为了S*ST 生化的控股子公司。

  在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款不果之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城南支行分将唯康药业和S*ST 生化告上了法院,并要求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11,823,931.40元、利息4,908,816.59元,共计16,732,747.99元。

  不过,在最后法院判决时,赔偿金额有了一定的变化。据判决情况显示: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1,823,931.4元、截止2010年9月20日的利息4,908,816.59元以及自2010年9月21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此外,被告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和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还将负担本案的受理费122,18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2万元。

  从上述可见,唯康药业的欠债金额在1600万元以上,可是以公司的亏损情况来看,这笔欠款恐怕要落到S*ST 生化的身上了。

  2010年年报显示,唯康药业总资产为76,854,354.30元,净资产为11,300,510.71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3,059,049.97元。

  S*ST 生化表示,公司对本次诉讼的对策是公司将督促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除了对控股子公司唯康药业的担保,S*ST 生化还曾在2003年为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而这笔担保为公司带来了不少的非议。

  据了解,S*ST 生化的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因没有履行2009年4月17日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至今仍未赔偿因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而被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责令公司限期作出整改。

  目前,S*ST 生化正在推动公司恢复上市。S*ST 生化称,公司正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函的要求准备材料,如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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