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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传媒大股东重组承诺过期 律师:典型违约行为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张冬晴  2011-07-14 09:57

  最近,豪赌ST传媒停牌重组的一些投资者难免有些失落——去年7月6日,公司新控股股东湖南信托曾表示:“未来12个月内湖南国投拟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由于这一承诺已经过期,ST传媒大股东此前的表态成了一纸空文!

  对此,该公司一位证券部工作人员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道,“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只是计划,而不是承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证券律师宋一欣则认为,既然重组方提出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计划,就必须严格履行,这是典型的违约行为。

  重组承诺成“空头支票”

  众所周知,在“买壳”时,不少重组股的“新东家”都会作出各种资产置换或资产注入等相关承诺,去年7月初湖南信托6.38亿元受让ST传媒控股权时也不例外。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7月6日,ST传媒原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信微电)与湖南国投委托持股方湖南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工信微电将持有的赛迪传媒7970.17万股股份以人民币6.38亿元转让给湖南信托,湖南信托作为受托持股人成为ST传媒控股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10年7月6日签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公司表示,“为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湖南国投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后,将加快研究资产重组方案,努力实现上市公司的扭亏目标,转变现有不利的经营局面。”

  除此之外,公司还表示:“未来12个月内湖南国投拟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将公司收益低、负担重的不良资产置换出上市公司,具体重组事宜将在权益变动完成后,会同上市公司进行详细认真分析,同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然而,12个月的承诺期限已过,湖南国投方面却迟迟没有任何实际动作,曾经信誓旦旦的承诺已经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公司:只是计划 律师:必须履行

  就在不少投资者纷纷质疑重组承诺已经变成了“空头支票”时,ST传媒证券部一位自称是董秘助理的工作人员再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未来12个月内湖南国投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只是说‘拟’,它只是说一个重组计划,而并不是一个承诺。没有说一定会重组,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他还表示,湖南国投一直没什么动静,我们只是也在关注这个事情,你可以关注我们公司的公告。

  但是,宋一欣律师则认为,ST传媒12个月后仍未启动重组,尽管不属于重大违规,但属于违约。他还表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提出的计划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履行。

  对此,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样的案例非常多,属于一种违规行为。

  不过,上述律师也表示,其实此类公司可以找出很多充分的理由来掩饰,随便找个理由停牌,然后就可以说重组失败。因为不能说是承诺重组就一定会成功,毕竟还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在里面。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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