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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玻二次上会 曾因海外专利侵权终止上市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徐亦姗  2011-05-27 09:26

  继文峰股份后,又一过会后遭遇“雪藏”的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北玻”)将于30日接受证监会发审委的会后事项审核。其暂停已久的上市进程终于有了突破。

  事实上,早在一年前的2010年3月19日,由第一创业证券保驾护航的洛阳北玻就已经过会。但其后却因存在未了的侵权官司和巨额赔付而被迫中止上市之路。

  专利赔偿计提800万

  洛阳北玻止步上市缘于此前悬而未解的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专利侵权事件。

  2004年10月13日, Tamglass以其在欧洲的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洛阳北玻提起诉讼。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构成侵权,要求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与“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要求其诉讼费用25万英镑。

  此外洛阳北玻还在最新申报稿上补充了此前未披露的加拿大专利侵权事件。

  2011年3月10日,洛阳北玻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寄送的诉讼案件判决书,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对Tamglass起诉Horizon Glass & Mirror 公司和上海北玻侵犯其在加拿大的专利号为1308257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工作站”的专利权案件做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上海北玻的侵权事实成立,特此发出禁止令,禁止其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权设备到加拿大;此外,上海北玻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将由法院首席书记确定。

  针对以上侵权事项,洛阳北玻在最新申报稿上表示,上述两境外专利案对公司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在Tamglass 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有效期内,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

  不过,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2台,仅占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0.24%。因此即使失去这两个市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此外,在上述三项专利有效期中,已有两项专利已经于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到期失效,而加拿大2146628号专利的有效期则截止于2015年4月7日。

  洛阳北玻认为,在英国专利案中,因其销售该台设备未盈利,原告无法向法院举证公司销售设备对其造成的损失,因此未选择赔偿方式,也没有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主要为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和利息。

  而在加拿大专利案中,法院并未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

  公司比照英国专利案认为,其利用涉案技术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设备只有一台,承担的最高损失也仅为该台设备的全部盈利,赔偿最高不超过18万美元;此外,原告支付的律师费预计也不会高于英国专利案的25万英镑。

  由于中国与英国、加拿大未签署任何有关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国际条约、互惠待遇。因此英国、加拿大法院不能通过司法协助到中国执行其判决。

  由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800万元。

  但记者注意到,洛阳北玻此次计算的赔偿金额与Tamglass 公司此前在加拿大专利上申请的索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010年5月,Tamglass公司曾正式致函洛阳北玻,要求其履行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庭专利法庭有关专利侵权诉的判决,并在收到函件十五天内支付全部索赔,数额共计1004.4万英镑。

  若按照2011年5月26日,1英镑兑人民币中间价10.5867元计算,该笔赔偿额约合人民币1.06亿元。

  这意味着,仅这一笔赔偿金额,就是公司计提800万元赔偿负责的13.29倍,相当于公司2010年净利润9678.49万元的1.01倍。

  会后事项上会

  洛阳北玻本次计划发行6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67亿股。

  记者对比两份招股书申报稿发现,洛阳北玻本次除对遗留的专利索赔事项作出进一步披露,以及补充2010年最新业绩外,其他内容均未有太大变化。

  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后,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行,应该向监管部门补报相关文件,并对招股书做相应修改。

  而监管层则要对公司过会后突发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作出判断,若该事件发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员工等方面均没有较大影响,则不需要提交二次上会重新审核。

  “洛阳北玻二次上会,说明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侵权事件及其审判结果已经对公司未来上市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未来能否成功过会,要看监管层对洛阳北玻侵权官司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判断。”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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