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正文
- 我要评论(0)
新三板扩容制度设计已初步完成
来源: 证券时报网 2011-03-04 09:45小QFII将择机推出,初期试点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国际板有可能年内推出,首批将优先考虑国外优质企业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昨日就新三板扩容、国际板建设、发行体制改革等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江连海表示,新三板扩容正稳妥推进,规则制度设计已初步完成,将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国际板何时出台则尚无时间表。就发行制度改革,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研究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江连海表示,监管部门今年将有计划地推进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首先将中关村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股份公司。探索取得经验后,再扩展至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启动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据悉,目前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规则制度设计已初步完成,将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江连海特别指出,在中关村试点基础上推进场外市场建设,不是将试点范围简单扩大,而是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建立一整套符合场外市场运作规律的交易结算及监管制度。他认为,制度设计将坚持市场化原则,简化程序,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
就发行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江连海指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实行以来,各参与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定价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约束明显增强,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得到了广泛认同。下一阶段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研究推出发行体制后续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
江连海认为,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两项制度安排。从长期趋势来看,赋予主承销配售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行可供选择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境内完全放开的条件尚不成熟,还要继续逐步创造条件。存量配售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和解决相关技术和理念、认识等问题。“对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应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后择机推出。”
他还说,“应该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保荐代表人在申报前和审核过程中的尽职调查责任,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江连海表示,为了进一步推进内地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关部门将适时择机推出在港募集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工作。
他透露,为稳妥推进这项业务,将选择对境内市场较为熟悉的境内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进行试点,初期试点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并将充分借鉴现有QFII制度的运作和监管经验。目前,有关试点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文件已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将择机推出。
对于跨境ETF,江连海表示,目前内地引入港股ETF的主要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确定港股ETF的清算交收规则,重点解决跨境套利带来的风险问题,完成最终产品方案设计,协调各方完成业务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的调整改造,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港股ETF。
对于目前各界关注的国际板问题,江连海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协调,就国际板相关法律、会计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研究制定国际板制度规则。“今年有可能推出,但尚无时间表。”他强调。
江连海表示,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对外开放,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国际板建设将服从于我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国际板建设将先试点,首批也就一至两家,首先考虑国外优质企业。”
就目前社会关注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的现象,中央提出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对此,江连海建议,简化审核流程,推动债券产品创新,适当降低门槛,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
他认为,可建立公司债券转岗审核,专门指定一组发审委员负责债券审核工作,建立独立的债券审核流程,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深化分类审核、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于债券等级较高、偿债风险较小的,可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
[责任编辑:莫莫]
- 新三板试水港股同步挂牌能否扭转退市潮? (2018-04-24)
- “新三板+H股”机制落地 挂牌公司赴港IPO不需摘停牌 (2018-04-23)
- 新三板挂牌银行2017年报出炉 “袖珍银行”业绩分化 (2018-04-17)
- 互联网布局结硕果 12家新三板保险中介去年净利大增 (2018-04-12)
- 全省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培训举办 (2018-04-11)
- 三类股东新三板企业IPO过会 文灿股份破局市场死结 (2018-03-14)
- 多地税务部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税 市场亟待政策明朗 (2018-02-05)
- 保监会首提“险资投资新三板” 部分机构早已入场 (2018-02-02)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