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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强:建立证券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转板机制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1-03-02 09:53

  □中央财经大学 贺强

  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将新三板市场扩容的相关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将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分批扩展至其余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将会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为证券场外市场更好发展,笔者建议做好统一监管、严把质量关和建立转板机制。

  新三板市场扩容意义重大

  第一,增加了新三板市场的容量,增强了市场活力。现在所谓的新三板市场只有中关村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一部分公司进行挂牌交易,规模很小,公司不多,交易冷清,融资能力较弱,吸纳新公司挂牌交易的能力不强。而将新三板推广到全国一系列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这不仅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扩大新三板市场的规模,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及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规模的扩大,也会进一步吸引大量投资机构进场,使市场更加活跃。

  第二,扩大了直接融资平台,可以在更大范围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新三板市场的扩容可以使更多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要资金找银行的传统融资模式。而且,新三板市场作为场外市场,门槛较低,可以使更多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市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有利于调动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的积极性,扩大向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范围。由于新三板市场的容量扩大,门槛较低,不仅增加了VC和PE的退出通道,而且使其退出更加方便。这就会调动VC、PE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向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入股的规模,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范围。

  第四,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和多层次证券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应该是两步走,即先扩容,后统一。新三板市场推广到全国各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就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创造了前提条件。而全国统一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就为多层次证券市场赋予了真正的含义。因为多层次不仅仅是指场内市场的多层次,更重要的应当是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多层次,只有如此,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才具有完整性。

  新三板扩容可能引发的问题

  当前,在新三板市场扩容的过程之中,如果工作不到位,则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由于各省市均在争取当地高新技术园区进入首批名单,竞争非常激烈,有大量增加本地企业挂牌数量的冲动。在此情况下,一旦对申请挂牌企业的审查和监管不能严格把关,出现监管漏洞,就会为今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留下巨大的隐患。

  由于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相对独立,并且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群特征、发展水平与环境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面对这种状况,如何制定新的统一标准是值得研究的。

  目前,新三板市场的管理中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中国证监会、国家科技部、各级政府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均对新三板市场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扩容,有可能出现管理权限不明晰、互相扯皮的问题。

  在场内和场外联动机制方面,缺乏一个适当的转板机制,新三板市场上的企业即使达到了场内市场的上市标准,也必须重新申请IPO,而没有形成便捷的“绿色通道”,使得一些未来可能上市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在场外市场挂牌。

  由于各地区、各级政府、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在大量的本地企业挂牌交易之后,如何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过度投机等问题,这是关系到新三板市场未来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统一监管建立转板机制

  面对这种新的发展形势和扩容可能带来的问题,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加强与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各级政府的沟通,强化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实行规范运作,坚决防止违规操作、内幕交易以及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在获得批准的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不断增加企业挂牌数量,更好地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严把质量关,避免一哄而上。鼓励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为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转入未来的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在新三板市场向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过渡的同时,有关的监管工作也应当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中国证监会过渡。由中国证监会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统一监管工作。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研究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于上交所、深交所之外的全国统一的场外电子交易平台,为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考虑建立证券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转板机制,在主板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因为在经营中达不到主板的上市条件,可以退市,转入场外交易市场。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保证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可以避免因为上市公司退市而投资者血本无归的现象。此外应当考虑,今后凡是在场内市场上市的公司一律从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中选拔,在场外市场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的企业才最适合进入场内市场。建立转板机制可以增加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弹性,增强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第五,努力加强和完善新三板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场外市场的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交易规则。对于如何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如何避免内幕交易,如何打击虚假哄抬价格、操纵市场的行为,应当设有明确的条款。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证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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