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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强化创业板年报披露监管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11-02-11 14:26

  要求充分体现创业板特色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刘玉凤

  日前,记者从多家创业板公司获悉,针对2009年度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深交所对创业板公司201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提出多项特别注意事项,要求充分体现创业板特色。

  据透露,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公司除遵循2010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的一般规定外,应针对创业板公司特色和投资者关心的内容,切实强化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及变化、研发、成长性和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充分披露公司所持金融资产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成长性情况的说明,则须与招股说明书相衔接。若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规划项目延续至报告期的,须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分析;进度与规划不符的,应详细说明差异原因。此外,若实际业绩与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盈利预测相差20%以上,亦要求详细说明原因。

  此外,公司要结合自身特点和特定经营时期有针对性的披露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且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采取或拟采取措施,措施应当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

  对于颇受市场关注的高管持股和超募资金情况,交易所要求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减持情况及对股份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以表格格式详细披露超募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并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披露使用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

  对年报核心分析部分董事会报告的编制,深交所要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表述不能单纯重复财务报告内容,应着重于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对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回顾,应对财务报表披露信息加强分析和文字解读,充分揭示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评价分析,而不仅仅是罗列历史数据。

  总之,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创业板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工作应强化信息披露的“沟通”实质,而非仅是在形式上的“技术性遵守”。

  目前创业板共有173家上市公司,截至昨日已有5家公司披露年报。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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