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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独董事件余波未平 小股东实名举报江钻股份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1-01-10 13:25 □本报记者 赵浩
备受市场关注的江钻股份“污点独董”事件又有新进展。1月7日,持有5000股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颜红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她已于当日正式向有关部门以快递的形式发出举报信,反映江钻股份及洪乐平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
颜红在举报信中称,江钻股份在2010年12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中,提名洪乐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和洪乐平本人均声称洪乐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但事实上,曾出任ST深泰独立董事的洪乐平于2007、2008年连续两年受到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洪乐平本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受处罚的事实,他刻意隐瞒并在江钻股份的公告中公开撒谎,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颜红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除上述违规事实之外,在ST深泰2009年2月16日2009-11号公告中,提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9年1月16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19号),在这份整改通知中提到,洪乐平作为独立董事未在2005年、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的规定;而且自2002年6月28日起,洪乐平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超过6年,违反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颜红在举报信中称,作为提名人,江钻股份董事会也难辞其咎。洪乐平受处罚一事是公开信息。在ST深泰公告及证监会网站上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中都有记载。江钻股份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必须对洪乐平“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显然,江钻股份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甚至有刻意隐瞒的嫌疑,因此,江钻股份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是明显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颜红还在举报信中举报了洪乐平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其他事实。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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