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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上市引关注 胜景山河上市需再过三道关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0-12-28 10:23

  □本报记者 钟正

  胜景山河暂缓上市已经10多天,广大投资者非常关注其结局。权威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胜景山河能否上市需要经过自查、监管部门讨论、重上发审会三道关。目前,胜景山河及其保荐人正处于自我核查和自查结果上报过程中,监管部门将会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查,以及何时召开“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

  能否上市需经三个阶段

  由于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之中,胜景山河能否继续挂牌上市,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到位但之后被取消上市资格已有“先例”——2009年4月,证监会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撤销立立电子的上市核准决定;今年6月,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否决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二次上会申请。两家公司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最终都退还投资者。

  从宁波立立电子、苏州恒久的案例看,从媒体发文质疑,到监管部门最终撤销这两家公司的上市资格,经历的环节大致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针对媒体的质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行自查;第二阶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把自查结果上报证监会发行部,发行部进行内部讨论;第三阶段,重新召开发审会,再次审核发行人的上市申请。

  “胜景山河自己申请暂缓上市后,目前正和保荐人在进行自查。”权威人士表示,胜景山河形成自查结果后,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应该发表专业意见。

  监管部门将根据自查结果及其专业意见进行讨论,是否进行复查还要看胜景山河和保荐人的自查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是证监会发行审核的一个正常环节,并非专门用于撤销发行人的上市资格。这是因为,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到获得发行批文,再到挂牌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发行人有可能发生重大事项变化,证监会将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重新审核发行人的IPO申请。

  例如,恒基达鑫IPO申请今年3月31日已经获批,但随后公司董事长张培弟在6月20日病逝。公司重新公布招股说明书表示,“张培弟去世对发行人的部分决策的效率有不利影响,也对发行人新项目拓展进程存在不利影响”。发行审核委员会在9月份重新召开发审会,恒基达鑫(首发会后事项)获通过。

  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

  “证监会的发行审核为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必要时,监管部门也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权威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证监会在发行审核时,只对申报公司上市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审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必须对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有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一般而言,保荐机构需要保证,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没能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在苏州恒久案例中,证监会认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等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对其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证监会对发行人律师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发行人苏州恒久还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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