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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定向增发缓行 大股东涉嫌占用资金

来源: 证券日报  2010-11-15 10:18

  □ 本报记者 郑 洋

  因非公开发行事项停牌5个交易日的冠豪高新于今日发布了其定向增发的细节,为完成湛江东海岛特种纸产业基地项目(下称湛江特种纸项目)建设,公司将向包括其控股股东中国纸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以不低于10.16元/股的价格增发不超过 12,000 万股。其中,中国纸业将认购不低于2,000万股,并确保发行完成前后,中国纸业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冠豪高新10月19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将斥资15.4亿元建设湛江特种纸项目,而彼时公司的财报显示,截至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0.50亿元。14.9亿元的资金缺口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悬念,对于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或贷款获得融资的猜测也纷至沓来,10月19日至公司股票因定向增发停牌前,冠豪高新股价已上涨了17.16%。

  “小伎俩”背后有大文章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冠豪高新的净资产仅为6.79亿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也仅有0.50亿元,15.4亿元的项目,是公司净资产的2.26倍,也意味着14.9亿元的资金缺口。公司董事在决定如此大规模的项目建设时,一定已然对融资渠道已有所布局。规范的做法是把扩大产能公告与定向增发公告同时发布。

  但冠豪高新现在偏偏选择了把一个故事分成两次讲,留下一定的时间间隔让市场去猜测公司的融资手段,从而形成对公司股价的影响。这种上市公司的 “小伎俩”,虽然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高管的诚信度却值得质疑。

  合同尚未生效却向大股东付全款

  在这份姗姗来迟的定向增发公告中,公司还表示,其日前向控股股东中国纸业购买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冠龙纸业)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在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

  冠豪高新于9月28日发布的公告称,中国纸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让其所持有的冠龙公司100%股权,但公开征集只产生了冠豪高新一个意向受让方,双方协议转让价为1.68亿元。且双方已于 9 月 25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冠豪高新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冠豪高新按照中国纸业标的资产挂牌要求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068.878万元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而减去交易保证金的剩余转让款11,827.382万元将在上述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国纸业。也就是说,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冠豪高新应在9月30日已经履行了1.68亿元的付款义务,而此项股权转让能否生效尚是一个未知数。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虽然冠豪高新与中国纸业的此项股权交易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的,但由于只有冠豪高新一个受让方,相当于这只是在产权交易所走了一圈的关联交易,并不能保证交易价格、交易资产质量的公平性。

  “对于一般的资产重组,证件会审核批准的概率比较大。而冠豪高新的这项资产重组由于涉及到关联交易,交易的公平性保证等敏感问题,就存在着证监会不予批准的风险和预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提前向大股东支付全款显然是不合适的。况且,这项资产重组如果不能成功过会,上市公司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大股东占有这笔资金期间的利息计算等等都是问题。不排除大股东借机侵占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可能性。”孟勤国教授表示。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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