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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方海外上市劫:李荣生涉嫌诈骗案身陷囹圄
来源: 新世纪周刊 2010-10-25 09:53一场引资上市的美梦如何转眼就成浩劫
一场引资上市的美梦如何转眼就成浩劫
□ 本刊记者 范军利 | 文
在公开开庭审理超过八个月之后,李荣生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仍未判决。因上市未成反惹官司缠身,李荣生目前仍被羁押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李荣生是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大方)董事长。截至2009年,旗下两家公司年营业额10亿元,年利润2亿元。
这样一家发展前景颇佳的企业,本希望通过海外上市获取更大发展,无奈走上歧路,旗下郑州大方公司74%的股权旁落,李荣生紧急转移部分资产,却落得涉嫌诈骗罪而深陷囹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苏州大方银行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一度瘫痪,201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额从去年同期的7亿元下滑至1.4亿元。职工亦急速流失,从2009年的1300多人缩为目前的350人。
目前,李荣生的代表正与潜在收购方——宝钢集团谈判股权转让事宜。得力于收购方雄厚资金及于银行界的信誉,苏州大方的生产经营正在逐步恢复中。然而,经此一劫,61岁的李荣生是否能免除牢狱之灾,乃至是否还能拿回两家公司的控制权抑或是保住一些权益,则充满变数。
大成律师事务所钱红骥律师认为,民企上市渠道不畅,海外上市之道被硬性堵塞,因旁门左道引发的各类纠纷及法律风险近年此起彼伏。民企在加强自身法律观念和合规操作的同时,监管机构亦应放宽上市门槛,给企业更多融资通道,防止此类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引资PE
李荣生是退伍军人出身,曾随交通部路桥公司到科威特做过劳务工。1984年10月,他以8000元创办郑州市通用技术中心(系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截至2009年,李荣生拥有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大方)、苏州大方及郑州和声特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目前,李荣生旗下主要资产是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两家公司。其中,苏州大方以生产制造特种设备为主。截至2009年10月,苏州大方产值近7亿元,净利润7000多万元。
郑州大方主营设备租赁服务,主要购买苏州大方的设备为京沪高铁、沪宁城际等国家重点项目提供专业的路桥施工、桥梁设备租赁服务。截至2009年5月,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共有职工1600余名,净资产合计2.7亿元。
2008年5月至9月,经地方政府推荐,李荣生在诸多前来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中选择了三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诚富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诚富)、江苏鑫富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鑫富)、江苏津富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津富)作为战略投资者。三家公司(下称“三富”)通过股权受让和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共计支出1亿元,合计持有苏州大方18.02%股权,当时的PB值高达2.2倍。
江苏诚富法定代表人余秋池、江苏津富法定代表人刘激扬同时也是汇富东方创业投资顾问公司(下称汇富东方)的主要股东。2009年2月,余、刘二人建议李荣生将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捆绑到香港上市,并推荐熟悉香港资本市场的汪晓峰作为上市中间人。
汪晓峰本是一位颇有争议的人物。他现年48岁,英文名WONG Danny F.,加拿大国籍,常居香港。他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履历较为复杂,1999年曾短暂就职于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转赴香港,在接手有“江南第一猛庄”之称的金信信托前,为香港新鸿基证券董事。2005年3月,汪晓峰曾从葛政手中,短暂接任濒于崩盘的金信信托的董事长。新鸿基为此专门发表声明称汪已经离职。汪晓峰当时宣称苏格兰银行旗下的泛盈投资将入股金信信托,投资金额达4.975亿元。不过,所谓的苏格兰泛盈投资是汪晓峰自己在境外注册的一家公司。这场骗局很快被戳穿,引来高层不满。据本刊记者了解,汪晓峰因此至今被限制入境。
与汪晓峰共事过的人称其老谋深算、性格豪爽。一位地下钱庄老板表示,“我们熟识多年,很好的朋友,但从未有过生意往来。”
上市歧路
为规避“小红筹模式”上市的商务部“10号文”限制,汪晓峰设计了将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捆绑赴港,借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保兴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实现上市目的。
由于苏州大方生产的特种车属于特殊行业,无法直接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将苏州大方纳入中国建设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设重工)旗下。因此双方设计,由汪晓峰全资拥有的中国建设重工(下称中国建设重工)旗下的中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Chinaequity Investments Limited,下称中股投)与郑州大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1865.762万元受让李荣生在郑州大方74%的股份,再向郑州大方增资3781.95万元,控股郑州大方,拥有89.6%的股权。中国建设重工又通过旗下Topbest Glory Limited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苏州鼎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鼎优),与苏州大方签订协议,约定将苏州大方产生的利润计入苏州鼎优的报表。
中股投公司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家为此次交易而专门设立的SPV公司。
通过这种模式,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均被中国建设重工间接控制。最终,中国建设重工以并购方式置换进保兴发展,完成买壳上市。根据公告,中国建设重工自命为中国五大高速高架铁路设备供货商之一,以市场份额计,亦为中国模块液压自行式平板车之最大供货商之一。
2009年7月,中股投向郑州大方合计缴付了增资款4290万港元(约3782万元人民币),并在工商部门完成了股权转让。
仅仅一个多月后,甜蜜的上市旅程宣告终结。
钱红骥律师介绍,8月初,李荣生及其团队就上市事宜前往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进行路演时,第一次看到了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与保兴发展换股上市的方案:净资产2.09亿元的苏州大方和净资产2500万元的郑州大方捆绑上市,获取保兴发展支付的20.43亿港元的对价。
然而,上市后的利益分配出乎李荣生的意料:根据公告,保兴发展收购中国建设重工的对价是用现金加股票加可转换票据的组合方式来支付。根据公告,李荣生及其团队持股比例是1.85%,可转换票据的锁定期是两年,期间无投票权;而汪晓峰通过其壳公司持股5.55%,获5亿港元现金,可转换票据的锁定期只有六个月。即使在全面行使可转换票据兑换权之后,李荣生及其团队持股比例也只有19.99%,汪晓峰通过其壳公司持股比例是 26.15%,仍是保兴发展的控股人。
李荣生当即拍案而起,向摩根士丹利提出中止上市。他认为,该方案并未取得他作为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实际控制人的同意,明显有损其及团队的利益,也有悖其寻求上市的初衷。
8月8日,李荣生向汪晓峰发出《关于中止合作的通知》,8月12日,在路演并未完成;上市实体有意退出的背景下,保兴发展仍公布了收购中国建设重工100%股份重大事项的公告。
8月中旬,李荣生及其团队两度赴港谈判,汪晓峰拒绝调整股份分配方案,谈判破裂。8月24日,汪晓峰与保兴发展签署了《终止契据》,保兴发展亦发布了收购流产的公告。
一朝翻脸
李荣生与汪晓峰关于境外上市的合作虽已终止,但双方的纠葛刚刚开始。
8月25日,在双方前述终止协议的第二天,汪晓峰以取代李荣生持有郑州大方89.6%的股权为由,委派杨全兴为郑州大方的法定代表人。此后,汪晓峰亲自投书,向郑州市公安机关举报李荣生虚列资产、有隐瞒的法律诉讼,并从郑州大方抽逃3782万元股东增资款和资产等,告李荣生合同诈骗。
9月8日,李荣生也向郑州市公安机关报案,称被汪晓峰诈骗。但此时郑州公安机关未理会李荣生的报案,并于9月25日,对汪晓峰的举报立案侦查。9月28日,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
10月15日,李荣生在广州白云机场被郑州公安抓获。
2010年2月10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李荣生涉嫌合同诈骗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院认定李荣生的罪名有几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款项后,拒不履行合同并逃匿。
主要证据如下:李荣生在2009年3月将原属苏州大方全资拥有的郑州和声股权转让给了郑州大方,在上市合作破裂后擅自将股权转回了苏州大方,属于虚列资产;李荣生在获得汪晓峰对郑州大方3782万元的增资款后,随即分笔将资金转入了苏州大方用作流动资金,属于抽逃资金。按照合同,汪晓峰已经取得了郑州大方89%的控股权,但李荣生并未配合其完成公司的重新注册和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属于拒不履行合同。
对此,李荣生的辩护律师提出意见认为,双方纠纷的起因是上市后利益分配存在严重分歧而合作破裂,各方应当面对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李荣生的目的本是上市,并没有诈骗汪晓峰方入资的故意,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不能将合作破裂之后的经济纠纷追溯和归责为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证据,李方律师认为,郑州大方收购郑州和声的1000万元始终没有支付;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原本同属一个控制人即李荣生,彼此之间的现金往来本来就很频密。来自两家企业财务对账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7月30日,郑州大方应付苏州大方货款约为1.2亿元。因此郑州大方的增资款流向苏州大方是正常的资金往来。而郑州大方的控制权法律上已经属于汪晓峰,相反,汪晓峰受让李荣生74%股份应付的1865万元的股权属于按净资产平价转让,属于上市安排中的一部分,且双方约定要等更换了新的工商执照后再支付,至今也未履行,因此不存在李荣生骗取汪晓峰股权款的主观犯罪故意。
这次庭审长达五个多小时,一审判决一延再延,至今没有结论。
PE案中案
本案的关键在于,李荣生如何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钱红骥律师表示,此间,李荣生原本坚持与汪晓峰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而“三富”当时表示,也想在郑州大方中持股,因此决定与李荣生一起,共同对郑州大方实业增资,共6000万元,各出3000万元。汪晓峰介入后,约定李荣生和“三富”的增资部分也由汪晓峰控制的公司代持,余秋池对李荣生称由他负责把资金转到国外汇给郑州大方增资。李荣生于2009年5月27日向余秋池交行账号汇款1000万元。
但汪晓峰等人告诉李荣生,根据香港法规,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不符合上市规定,相关利益安排都将体现在上市公司里,李荣生遂未坚持前述代持协议,增资金额也减少到3782万元。
对于李荣生而言,他对法律和资本市场均不熟悉,他算的是大白账:自己付出的是1000万元和未收回的1865万元股权转让款,74%的郑州大方股权,后者的净资产有2500万元,还有上亿元的设备;郑州和声当时是为了上市才放到郑州大方下面,又没有支付对价,公司业务有前途,上市不成当然要转回苏州大方,“郑州和声从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造,我是不会给任何人的。”他在审讯笔录中如此说。
在案情的发展对李荣生极为不利后,2010年4月底,李荣生才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余秋池返还1000万元不当得利及同期银行利息。
余秋池则提出一种新的说法,即1000万元是李荣生为感谢当初汇富东方将“三富”引入苏州大方的佣金。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在汇富东方中,余秋池持股36%,刘激扬持股36%,冯晓刚持股28%。汇富东方在江苏津富持股75%,江苏诚富和江苏鑫富的股东为一些自然人控股的公司和自然人。“三富”和汇富东方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佣金”的说法比较勉强。
“如果真如余秋池所言, 1000万元是佣金,那也应由苏州大方支付,李荣生没有义务将自己的财产用于支付余秋池所谓的佣金。”钱红骥律师表示。“而且支付时间也不对,三富是2008年上半年入股苏州大方的,而这笔资金是2009年5月也就是和汪晓峰谈买壳上市时支付的。”
目前,该案一审质证程序已结束,尚未开庭。
合作不成何以兵戎相见,要置企业和李荣生于死地?
知情人士称,汪晓峰等人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3亿元的保兴发展股票,希望在收购完成后获得暴利。岂料上市终止的事实,令老鼠仓损失惨重。公开数据显示,在运作上市过程中,保兴发展的股票短期内由2009年3月12日最低每股0.089港元暴涨至7月20日停牌时的1.34港元,股价翻了15倍。
然而,伴随着借壳夭折,保兴发展的股票价格急转直下,从2009年7月20日最高的1.34港元跌到8月25日的0.32港元,跌幅达76%。
“为了对香港联交所和投资者有所交待,一定要把李荣生送进监狱。”一位知情者转述汪晓峰的原话称。
案发后,本刊记者联系了汪晓峰方的律师,表达采访的要求,但未获回应。本刊记者亦多次致电余秋池、刘激扬等人,对方均保持沉默。“我没有什么可说的。”刘激扬在惟一一次接听电话时表示。
宝钢接盘之后
2009年9月28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的财务瘫痪,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合同订单履行终止,员工也面临失业风险。
两个月后,宝钢集团介入,生产经营正在恢复之中。当时李荣生案情尚不明晰,双方就业务合作模式进行接洽。“苏州大方当时缺资金。所以一些新老合同均采取苏州大方出生产,宝钢出资金,共同完成合同单,利润共享的方式进行。”
苏州大方常务副总经理张文山告诉本刊记者,公司账户被冻结后,银行信贷已中断很久。当时宝钢集团曾给银行许下非书面的承诺,表示将入驻苏州大方,“因而一年来,银行方面没有对苏州大方采取过激措施。”
目前,宝钢集团正在筹备对苏州大方股权收购的前期工作。10月23日,由北京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苏州大方资产评估、审计工作已基本结束,双方将于10月26日起,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之后将进入具体的股权价格谈判阶段。
接近苏州大方的人士介绍,目前可以预见的收购结构为,宝钢集团出资购买李荣生51%-74%的股权,成为苏州大方控股股东,之后委托全资孙公司宝钢苏州冶金机械厂管理苏州大方。
在听闻宝钢可能接盘后,“三富”再度出现在苏州大方。在李荣生出事后,“他们就不见了。”苏州大方副总经理张文山说。
2010年7月29日,“三富”给苏州大方去函,对于宝钢和苏州大方的合作,表示“积极但谨慎的欢迎”。同时表示,“孙耀革作为我们三方股东共同派出的董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基于目前的情况,三方股东撤销对孙耀革的董事委派,另行委派王强担任公司的董事。”
工商资料仅显示,王强是江苏诚富的自然人股东,持股0.08%。苏州大方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之为“三富”的幕后大股东,但公开资料无法证实。截至发稿前,本刊记者尚未联系上王强本人。目前也无法确定余秋池等人和汪晓峰之间的真实关系。
换个董事就能将这深深的伤痕抹平了吗?根据苏州大方当时引进“三富”签订的协议,如果2011年12月31日前,苏州大方无法上市,“三富”有权选择退出,他们所投资的1亿元资金,可获得每月1%的投资回报。“期满之日是44个月,共计1.44亿元。”苏州大方管理层表示。
[资料]
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的几种方式
直接上市,是指中国内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及香港联交所同意后于香港股票市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借壳上市,是指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地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实现集团公司的上市。
间接上市即“小红筹模式”,是指中国企业或公民在境外设立境外控股公司,通过该境外控股公司控制境内的上市资产和业务,然后以该境外控股公司作为发行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在境外上市交易。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即“10号文”),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并规定了关联方并购的详细条款。这意味着“小红筹模式”已关上大门。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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