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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开谴责银广夏股东及相关当事人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0-09-17 10:41

  日前,深交所对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银广夏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金”)、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实业)以及相关当事人朱关湖、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和金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上述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该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长金被处分是因为其对所获得的定向转增股份质押冻结情况知情不报,中联实业被处分则是由于其竞拍银广夏子公司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股权成交后未及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披露。

  经深交所查明,2009年1月16日,为补偿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承接酿酒公司等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17817.62万元债务(以下简称“原债务”),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以下简称“定向转增股份”)过户至浙江长金。根据协议约定,浙江长金作为承债人应按照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计划履行完毕还款责任或将定向转增股份向中国农业银行质押,中国农业银行在浙江长金履行约定义务之日即解除上市公司对原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

  2009年1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浙江长金所获的定向转增股份,此后该部分定向转增股份受到质押和多次轮候冻结,导致上市公司担保责任存在不能解除的重大风险。对于上述情形,浙江长金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也未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银广夏董事长朱关湖兼任浙江长金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另据深交所查明,酿酒公司是银广夏的主要生产经营性企业。2009年1月20日,银广夏所持酿酒公司62%的股权被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中联实业作为银广夏的关联方参与竞拍,并因现场出价最高而与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合同》。本次拍卖成交导致银广夏无生产经营性资产,且形成银广夏与中联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但中联实业参与酿酒公司股权竞拍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合同》后未及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银广夏监事梁胜权、马国庆、单河,时任总裁金爱军知悉上述情况,但也未及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深交所向当事人浙江长金、中联实业以及朱关湖、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和金爱军发出了《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纪律处分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辩权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处分决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诚信为本,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每一个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刑法修正案(六)》明确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的刑事责任,对任何从事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的虚假陈述的当事人,都将课以重刑。

  因此,这位负责人再次郑重提醒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一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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