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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叫停基金短期化排名

2009-11-18 18:48

中国证监会周二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7日晚间消息 中国证监会周二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不得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基金排名,对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等。该规定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刊登在证监会网站的办法称,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

(二)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

(三)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

(四)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五)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六)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

(七)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八)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九)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办法续称,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本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

此次办法所指的基金评价业务,主要指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公开形式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电脑终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非特定对象发布基金评价结果。   

目前国内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的机构庞杂,缺乏统一规范,有些评价结果甚至具有误导性,容易造成基金竞争同质化,并催发其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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