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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高压贯穿退市全过程 优胜劣汰保护投资者权益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7-10-12 10:50

记者 祁豆豆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近日,监管部门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态。

从2016年沪市的博元投资,到2017年深市的新都酒店、欣泰电气,自退市制度改革以来,沪深两市已有三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对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监管部门从严执行退市制度,发现一家退市一家。其间,退市工作的复杂性也不断向监管部门提出新的挑战,退市监管还需要市场各方协力配合、共同发力,才 能促使退市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整个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两市首个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退市的案例,博元投资的退市实践,是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严格监管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对促进市场优胜劣汰,优化市场生态环境,具有标志性意义。

一查到底 退市有据

回溯博元投资退市过程,自违法线索被发现到股票终止上市,前后历时26个月,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重大违法线索发现及调查阶段。2014年 3月,上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中发现,博元投资在应收票据、票据贴现、预付账款及其他资金往来方面存在明显异常,两次向公司发出年报审核意见函,并通报广东 证监局。此后,广东证监局迅速启动了对博元投资的现场检查,发现了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当年6月17日,公司被立案调查。

二是行政调查及移送公安机关阶段。在行政调查中,广东证监局发现,博元投资控股股东对3.8亿元公司股改业绩承诺补偿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违法 情况严重,可能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退市标准。按证监会部署,2014年12月8日,广东证监局和上交所密切配合,要求公司公告被查明的违法事实,并提 示退市风险。2015年3月26日,证监会将公司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次日,证监会和上交所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场通报情况,并就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和程 序作了政策解读。

三是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阶段。博元投资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上交所依法依规启动公司退市程序。2015年3月31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当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曾向法院申请重整,并拟受赠股东资产,投资者和舆论将此与公司是否终止上市联系起来。对此,上 交所及时与证监会上市部及广东证监局会商,作出监管判断并予以监管公开,要求公司明确披露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退市进程,明晰了市场预期,消除了对退市工 作可能造成的干扰。

四是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阶段。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作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向市场通报了具体情况。

五是退市整理期交易及摘牌阶段。在此期间,上交所将防止投机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作为主要监管任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市场监察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总体上看,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较为平稳。

在博元投资退市处置过程中,证监会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移送公安机关阶段和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阶段,监管公开透明,及时协调相关职能 部门配合退市整体安排。上交所坚决落实博元投资退市的实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行退市程序和要求,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市风险揭示,积极引导和开展舆论宣 传。广东证监局发挥一线在地优势,主动跟踪司法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协调支持。在市场各方看来,本次退市处置工作,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勇于监管、敢于担 当,相关处置工作得到市场和舆论的普遍肯定,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反应理性,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市场效果。

无例可循 知难而上

证监会2014年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将市场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条件,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和认同。监管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退市是这一制度落地的首次检验。由于无先例可循,很多工作 涉及行政和司法的衔接,需要反复推演论证,处置工作非常复杂。

具体来看,博元投资退市监管工作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博元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重大性问题。在本案处置过程中,公司及部分股东认 为,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同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不应适用重大违法退市的新规,要求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案情,以及其他违法公司处置先例,不对 公司实施退市。对此,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从违法目的、违法手段和违法结果等方面向市场阐明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同。此后, 证监会又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认定公司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证监会的两次公开监管行动,维护了退市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以移送公安机关为退市启动程序,后续处置工作环节较多,应对工作难度大。博元投资是因被移送公安机关而被启动退市处置程序的。在实际执行 中,以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司启动退市程序,相关违法事项涉及司法衔接及有关程序,退市后续工作环节较多。处置期间,在证监会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多次论证推 演,拟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多套应对方案,确保了退市工作不出现反复,明确了市场各方的预期。

三是督促公司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顺利完成退市工作。据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虽然公司违法事实确凿,对其实施强制退市合法合规,但面对 退市这一严重后果,公司仍存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公司为避免被强制退市,进行了一系列的“自救”,相关事项的程序与退市程序同时进行,使退市工作变得更加复 杂,信息披露监管难度较大。对此,上交所一方面从严监管,敢于表明监管态度,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纪律处分,坚决维护监管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上交所充分与 公司沟通,讲明监管依据,努力取得公司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在公司的配合下,较好完成了退市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向市场充分揭示了退市风险,为顺利完成退市 处置工作打下基础。

权益保护 为重为先

回看退市工作全程可以发现,保护投资者权益是退市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退市处置过程的每个环节,均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

首先,在退市处置过程中,监管部门多次督促和要求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次,持续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据悉,在公 司2016年3月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上交所督促公司披露其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及严重后果,并向投资者说明后续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具体进程,明 确投资者预期。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安排和实际需要,上交所暂停了公司的公告直通车业务。在公司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期和退市整理期两个股票交易时间段内,共要 求公司披露风险揭示公告50余份,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退市风险和交易风险。此外,针对公司2015年4月30日所公告年度报告中的董监高人员不保证所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问题,上交所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公司及时纠正,并公开谴责相关责任人。

此外,上交所注重维护公司股票在交易期间的交易秩序,积极提示交易风险。在此过程中,上交所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官网上及时发布公司股 票交易信息,提示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二是对股票盘中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临时停牌措施;对违规超买的投资者以及未做好客户交易合规管理的证券公司,采取了相 应的监管措施。三是针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在风险警示期内违规减持的事项,上交所及时采取了监管行动,并明确要求该股东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两日内,不得再 行买卖公司股票。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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