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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理念提升《证券法》修订预期 专家预计最快年底“三读”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7-21 10:45本报记者 安丽芬 广州报道
导读
“在修订证券法的同时,也应该同步修改、完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潜在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 7月19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汇报证监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有关工作。
这次日常的汇报工作,也让正在全国人大审议的《证券法》修订工作,再度引发市场关注。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各部门也在忙着传达、学习,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传达的精神与《证券法》的后续修订也密切相关”。7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三届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对此指出。
李曙光认为,本来预期今年8月《证券法》修订将迎来“三读”,不过目前看应该难以实现,预计明年才可以,最快也要等到年底。
就在两天前,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公开撰文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要任 务,这是今后搞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稳健运行和顺利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从法制讲需要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的定义,把集合投资计划明确为证券,纳入 《证券法》调整范围,由证监会统一监管。
显然,《证券法》修订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升级完善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或许正因为如此,7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目前的市场和思想准备都还没有成熟,眼下推出《证券法》的条件不成熟。”
修订内容面临调整
刚刚结束的金融工作会议,着重强调了金融监管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并提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新理念,另外会议首次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稳会”)。
在受访业内人士看来,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架构的变化对正在推进的《证券法》修订也影响颇大。
“以前的监管定位是机构监管,而今新提出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对以往的监管理念做了根本性调整,证券法的定位也要随之做较大调整。”李曙光表示。
吴晓灵则在其文章中指出,“当前金融秩序的混乱主要反映在资产管理市场(也称理财市场)和同业市场。从法制讲需要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的定义,把集合投资计划明确为证券,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由证监会统一监管。”
而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也对《证券法》和期货法做出展望,称要继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做好《证券法》修订、期货法立法工作等。
至于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已于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也就是“二读”。至于“三读”将在何时进行还未落定。
此前,有业内专家预计今年8月可能进行《证券法》修订的“三读”,不过目前仍未有消息传出。李曙光认为,“金融工作会议刚开完,各部门要贯彻落 实。金融监管体制要调整,关于证监会职能也会做调整,证券法的定位也会随之调整。因此,新的监管体制框架要搭起来,再做一些顶层设计,证券监管体制要根据 顶层设计再做相应的调整,完了之后才能定证券法的监管框架,所以估计最快要到年底,明年实施的概率比较大。”
“目前各部门都在认真学习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证券法》修订事宜应该会在统一思想、凝成共识之后再做进一步推动。”7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指出。
在此背景之下,7月19日下午,刘士余向陈昌智汇报中国证监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有关工作。
吴晓求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眼下推出《证券法》的条件不成熟。”
实际上,《证券法》的“一读”早在2015年4月便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过随后遭遇市场异常波动而暂且搁置。而目前的A股市场行情也出现较大分化,尤其创业板“闪崩”案例屡现,两市腰斩者股票数量众多。
监管平衡难题
全面从严监管无疑是当前市场的监管主基调,而各相关部门也在就此问题展开积极讨论。
据民建中央网站披露,7月18日,陈昌智在出席金融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时就指出,从严监管、坚决依法依规办事,对管控金融风险至关重要。防范金 融风险,除了要解决金融自身的问题,还要解决产能过剩、杠杆率高等金融以外的问题。政府在金融监管中要转变思维方式和管理手段,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也强调,2017年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思路,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问责。
“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整个金融工作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监管就会更严。”李曙光对此认为,在强调资本监管的当下,未来二级市场怎么保证有活力,同时又能够对风险进行控制是个难题。比如险资对二级市场的投资应如何对待等问题。
另外,李曙光还表示,二读的《证券法》草案架构上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比如把信息披露作为专章,规定得很细,其实可以用另外一个立法思路,即规定一个框架,细则用证监会的政策来走或者加强司法解释。
在这一方面,央行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就提到,应推动市场操纵、老鼠仓等刑事司法解释尽早出台,研究修改虚假陈述民事司法解释。
“目前证券市场存在很多欺诈行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问题是违规者为此付出的代价不成正比,违规成本太低,投资者利益亟待保护。”7月20日,上海某中型券商一位投行人士对此指出。
近年来,虽然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收获颇丰,不过因为碍于目前行政法规“短板”导致的违规成本低等原因,违规行为不断冒出。
“在修订证券法的同时,也应该同步修改、完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对潜在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李曙光对此表示。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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