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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配资“病毒式”传播 违法主体领8.6亿元罚单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6-12-08 10:48

■获罚主体共13个,包括3家交易系统公司、4家券商、6个非法展业的公司或个人

■511个客户直接与恒生、同花顺、铭创公司签约从事配资业务

■获罚的4家券商中共有1102个使用相关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

■6个非法展业公司或个人,为超过44000名客户非法开立交易子账户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近期,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在场外配资业务中涉嫌违法的主体领到了证监会开出的高额罚单。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相关执业法规等原因,包括3家提供交易系统的公司、4家证券公司、6个非法展业公司或个人在内的13个涉案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被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达约8.6亿元。

高额行政处罚的背后,是违法主体为非法配资“病毒式”扩散所提供的温床。根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得的已经查明的信息,共有511个客户 直接与恒生、同花顺、铭创公司签约从事配资业务;获罚的4家券商中共有1102个使用上述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其中多数下挂了大量虚拟账户或子账 户;6个被行政处罚的非法展业公司或个人,通过三个交易系统为超过44000名客户非法开立了交易子账户。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场外配资中,相关涉案主体违反现行证券法律法规,部分证券公司跨过了证券交易实名制的“红线”。对此,证监会依法予以严惩,基本上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是为了重拳治乱、猛药去疴,严肃申明互联网证券期货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

非法场外配资的“病毒式”传播

如今回看,非法场外配资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搭上技术的“列车”,绕过了实名制开户的监管要求。

恒生网络于2012年5月正式上线HOMS金融投资云平台(下称“HOMS系统”),该系统可以在主账户下开立若干数量的子账户,使投资者无需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可开展证券交易。

HOMS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包括证券公司反馈的主账户交易数据,本地收集的主、子账户交易数据、通过其他渠道外部采集的数据,以及本地收集的主、子账户开户信息,本地收集的主、子账户运营数据等。

其清算功能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主账户清算,由HOMS系统将证券公司反馈的主账户成交数据与HOMS系统记载的主账户成交情况作比对; 第二个层次是子账户清算,HOMS系统将主账户的总成交情况与各子账户之间的成交情况作比对,对子账户的成交、持仓情况、红利分配等进行确权,对异常数据 进行处理。

两年以后,与其业务模式类似的铭创、同花顺交易系统面世。其中,铭创公司研发的“铭创金融信用服务及风险控制管理软件”(简称“FPRC系统”)于2014年2月21日开始用于信托产品,同花顺公司的“同花顺资产管理系统”于当年5月上线运行。

证监会查明,恒生、同花顺、铭创明知从事配资业务客户的经营资质要求,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服务。三公司与客户签订 协议,约定管理端和交易客户端(即子账户)的数量、付费方式,按照主账户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以恒生公司为例,收取0.5%到1.5%),或是 按约定收取软件使用费。

三公司还未经合法授权,实际从事了子账户资金、证券的清算业务。

截至2015年7月31日,恒生与149个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签订了业务协议;截至2015年8月14日,同花顺与83个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签订了合同;根据铭创FPRC系统统计,使用该系统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共有279个。

这511个直接与三家公司签约开展配资业务的客户还只是“冰山一角”。

证监会查明的信息显示,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四家券商中,共有1102个通过恒生HOMS、同花顺或铭创FPRC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其中大部分下挂了大量虚拟账户或子账户。

以广发证券为例,其使用HOMS系统接入的113个主账户共下挂虚拟账户或子账户16427个,使用铭创FPRC系统接入的10个主账户共下挂虚拟账户或子账户2883个。

这四家证券公司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除3家交易系统公司、4家券商以外,还有一部分资产管理公司或个人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或是通过设立网站招徕客户,取道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并按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来盈利。

证监会查明违法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6个涉案主体,即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丰范”)、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臣乾金融”)、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杭州米云”),以及自然人黄辰爽,通过恒生、同花顺、铭创系统为客户开立的子账户超过了44000个。

证监会开出8.6亿元高额罚单

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行为引来了一场“执法风暴”。基于场外配资中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市场危害性,基于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证监会在查明事实以后,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开出了高额罚单。

根据证监会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获得行政处罚的涉案主体共13个,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共14名,罚没款总计85783万元。

具体而言,证监会认定恒生、同花顺、铭创等三家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 软件(涉案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认定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四家证券公司未按相关办法及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

认定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并取道恒生HOMS、铭创FPRC、同 花顺资管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交易量一定比例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

没收恒生、同花顺、铭创公司的违法所得10986万余元、217万余元、949万余元,并处以三倍罚款;对三家公司的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没收福诚澜海、杭州米云、浙江丰范、臣乾金融的违法所得164万余元、1549万余元、1212万余元、296万余元,并处以三倍罚款;没收自 然人黄辰爽26万余元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罚款;对南京致臻达处以60万元罚款。前述5家公司的7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15到30万元不等的罚 款。

另外,对于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四家证券公司,证监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分别没收其违法所得1823万余元、786万余元、680万余元、2865万余元,对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并处3倍罚款,对方正证券并处2倍罚款。

重拳治乱 申明互联网金融创新边界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依法对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基本上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是为了重拳治乱、猛药去疴,申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边界。

业内专家认为,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经多层嵌套之后的杠杆比率远远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特征,对市场助涨助跌作用 明显。配资模式下的虚拟账户颠覆了资本市场基本的实名登记制度,致使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失去根基,同时也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逃避监管执法的“庇护所”。

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也使场外配资具有高风险特征。证券公司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措施, 采集、记录、存储、报送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甚至主动提供接入外接系统服务,开立大量子账户,导致交易异常,不仅违背了“了解自己的客户”、建立健 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要求,还可能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这无疑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专家表示,前述13个涉案主体在场外配资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还在当时促升了全市场资金的预期收益 率水平,引导资金“脱实向虚”,造成巨量社会资金违规通过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通道流入股市,也造成了基于监管套利动机的资金跨市场无序流 动,推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上述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基于场外配资中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市场危害性,基于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证监会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 惩,其用意在于明确互联网证券期货业务的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重申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及时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 确创新方向的局面。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牢牢守住资本市场的法律和风险底线。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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