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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解码:稽查“对决”家族团伙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11-22 10:59

导读

两地证券监管部门日后必将有更为紧密地执法协作,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筹备已久的深港通,还是运行两年的沪港通,都将被严格的监管体系所覆盖。

今年市场期待已久的“深港通”已箭在弦上,而作为兄弟的“沪港通”开通近两年后,监管层针对相关的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强。

11月18日,证监会披露了其所查处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这是一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

其中,“跨境”是此次案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标签。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的诸多市场操纵案件相比,本案操纵 手法虽并无新奇,但其在作案地点的选择上仍可谓出奇,分析人士认为,犯案者所抱有侥幸的原因,或许正是其认为两地间执法可能存在疏漏,但此次的案件的查处 恰恰佐证了两地联合执法的有效性。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有了首例跨境操纵案合作的基础,两地证券监管部门日后必将有更为紧密地执法协作,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筹备已久的深港通,还是运行两年的沪港通,都将被严格的监管体系所覆盖。

家族式犯案

一位接近上述案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违法违规活动,正在呈现出跨境、隐蔽、复杂的趋势。

在该案中,涉案人员唐某博等通过开立在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证券账户相互配合,对小商品城(600415.SH)等沪股通股票标的进行频繁的自买自卖、高买低卖和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等交易,从而达到操纵市场并获利的目的。

实际上,让本案浮出水面的关键,正是今年年初小商品城所表现出来的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等一系列特征。

经证监会核查,唐某博等人操纵小商品城的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获利4000余万元。而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唐某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

有交易员告诉记者,唐某博等人通过自己反复“左手倒右手”、挂单快速撤回等交易手段的最终目的均为推升股价,以此来诱导其他投资者接盘,进而从中获利。这种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案件并非唐某博的“首犯”,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进入了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彼时唐某博等人就因超比例持股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而这一案件的主导者是唐某博胞弟唐园子,主因是其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002084.SZ)未进行报告和公告。

事实上,这一系列的案件也表现出唐某博等人家族团伙犯案的特点。据监管层披露,自2010年以来,唐某博及其胞弟唐园子、表叔袁海林为核心的团 伙累计犯案并被处罚达6起、累计操纵股票达11只,他们的手段则是控制使用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并频繁换仓。

来自证监会的资料显示,该案主犯唐某博现居香港,并在当地开立境外账户,通过沪股通进入A股市场;与此同时,其家族成员团伙则在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双方之间相互配合,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来自境外的反向操纵

由于该案在“沪港通”背景下发生,因此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如何对跨市场操纵进行有效的联合监管与执法,则是该案值得思考的另一个问题。

实际上,目前我国针对跨境交易仍然缺乏详细规定。但跨市场操纵的兴起,正在不断的挑战监管部门的红线。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方面跨市场跨产品套利与操纵具有更加广泛的藏身之地,另一方面,统一的实时监控非常困难,数据碎片的整合需要投入巨大的监管资源。

在交易人士看来,通过关联账户实现操纵股价的模式并不困难。

“双向申报、频繁撤单、自交易,说白了就是拿钱套钱、自己把股票价格推上去再割其他人韭菜,”北京一位私募机构交易员告诉记者,“只要挂单委托的价格一样就可以成交达到关联账户自买自卖的目的,或者通过快速挂单再在成交之前撤回等方式,都是诱导股价上涨的"杀器"。”

“本案亮点在于以前都是境内的账户操作,现在是境内外的账户相互配合操作。操作的手法一样,但监管难度加大,”前述交易员认为,“对跨境交易来 说,针对A股和H股差价的操作或许也会带来违规风险。比如同一只股票,A股价格贵而H股价格便宜,则可以做空A股、做多H股来获利,因为最终其价格是会收 敛的,但其收敛时间长短并不好说。而两个市场如果没有连通机制,那么跨境操纵股价更难查出。”

而在接下来的证监稽查工作中,跨境交易也将成为重点工作之一。“随着资本项下开放的加深和陆港证券交易的融合,未来稽查力量会愈加重视两地跨境交易的监管执法工作。”一位接近证监稽查人士表示。

大数据的锁定

上述市场操纵活动最终能够得以发现,仍然有赖于证监会稽查大数据分析的支持。

“监管层或正是靠在成交数据中挖掘出的相同账户多日反向交易、偏离市价交易等异常交易特征而发现此案的蛛丝马迹,”北京一位私募机构人士告诉记 者,“证监会有专门的数据分析师从成交的数据中挖掘异常交易特征,这种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稽查方式往往让很多违规操作无处遁形。”

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证监会不仅发现了股票被操纵的迹象,还从操作手法上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确认了唐某博的团队即为案件嫌疑人。

据证监会披露,唐某博团伙的操作特点主要有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使用多台电脑逃避监控;以及使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

“这些手法其实都没有特别深奥,核心就是利用资金优势操盘,控制股价,”前述私募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比如大额封涨停,在操作时如果看到卖1到 卖10之间挂单比较少,那就可以一单把所有的都买掉,封到涨停价。一方面是因为其掌握的信息比散户多,另一方面是通过和散户之间的信息优势引导散户操 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要平稳运行、要打击股价操纵,都离不开监管的努力。加强稽查执法协作,也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两地监管合力“破敌”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案件的告破,也是两地证监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性的一次验证。

在资本项下开放深化的当前,两地证券市场所遭遇到的挑战具有一定共性。

一方面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 避免;另一方面,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也正在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 要执法挑战。

事实上,在此案的稽查过程中,内地与香港方面的通力合作恰恰是成功的基础。

早在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和 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并确立了双 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

“在深港通即将开通之际,证监会破获此例通过沪港通跨境操纵案,无疑是给市场带来极大的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

对于后续加强跨境执法的安排,证监会方面则表示,将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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