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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
来源: 投资快报 2016-10-11 10:52本报讯 周一傍晚,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务院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 并重组、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
分析人士认为,在企业降杠杆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丝毫没有降低。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至创业板的相关制度已经在研究当中,但政策出台时机不明,预计会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可承受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不会形成新股“大扩容”的局面。
严厉打击逃废债 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文件指出,在推进降杠杆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开展以及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通过制定引导政策,完善 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尤其要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 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降杠杆要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注意防范和化解降杠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尊重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
分析人士认为,政府不承担债务损失的兜底责任,意味着未来刚性兑付可能逐步有序打破,对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有正面影响。
允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文件指出,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鼓励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混 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 出清。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 集兼并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 兼并重组。
分析人士认为,以国企上市公司为代表性群体,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仍是未来较长时期的重要投资线索,国企板块脉冲性的重组机会值得加以关注。
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承担降杠杆成本 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 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
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 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 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 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 研究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
文件指出,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
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
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分析人士认为,在企业降杠杆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丝毫没有降低。不过,今后在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的过程当中,一定会十分注意“有序” 二字。此外,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至创业板的相关制度已经在研究当中,但政策出台时机不明,预计会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可承受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不会形成 新股“大扩容”的局面。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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