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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支持诉讼剑指造假上市 投服中心受托状告康达新材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6-08-15 10:41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继不久前受托起诉涉嫌虚假陈述的匹凸匹之 后,投服中心又将其支持诉讼之剑,指向了上市公司违规的另一灾区——造假上市。记者最新获悉,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投服中心”) 接受多名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发起了首例针对造假上市行为的支持诉讼,将相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人作为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

这是投服中心探索建立“造假上市”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新尝试,将有助于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资本市场造假上市行为屡禁不止,万福生科\*欣泰等皆是有目共睹的案例。造假上市行为严重背离诚信原则,破坏资本市场的秩序和生态环境,侵害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证监会秉持对造假上市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这一顽疾,先后对万福生科、*欣泰等造假上市公司作出处罚。

以投服中心本次介入的诉讼案为例,据公开信息统计,2014年10月,康达新材公告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然而直至2015年年末,(公司的年报显示)近一年半时间内仅有三名受损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诉请金额合计仅14.4762万元。并且,其中一名诉请赔偿金额为8.837万元的投资者还已经撤诉。

对此,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分析认为,造假上市行为发生时间一般较早,时间间隔较久,早年买入 相关股票的大部分投资者往往对此缺乏持续的关注,并且在维权索赔信息的获取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导致诉讼维权参与度较低。同时,部分了解索赔信息的投资 者往往因怕麻烦或者对索赔条件存在误解,导致诉讼意愿并不强烈,甚至直接放弃索赔。

具体来看本案,2014年10月18日,康达新材公告称因“在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报告2012年1月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 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产品订单下滑情况;以及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虚假记载营业利润”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证 监会行政处罚。其中,康达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均被顶格罚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期,不少投资者向投服中心反映因康达新材造假上市而利益受损的情况,希望委托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帮助他们索赔维权。日前,投服中心正 式接受11名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将造假上市负有直接责任的陆企亭作为第一被告、康达新材作为第二被告,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投资者 经济损失合计24.45万元。

据投服中心维权服务部负责人、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郜峰介绍,此番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并着重追究对造假上市负有直接 责任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旨在畅通诉讼救济渠道,强化民事追责机制,警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运作,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

打击造假上市等证券侵权行为,除了要依靠行政监管执法外,民事追责机制的良好运作,亦能切实维护受损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加大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起到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投服中心针对造假上市等典型证券侵权行为,推出证券支持诉讼服务,帮中小投资者打官司,有助于唤醒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从整个过程看,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支持诉讼的,将由投服中心负责准备诉讼材料、委派诉讼代理人,中小投资者只需要签字委托即可,简便易行。

据介绍,证券支持诉讼采用“先行示范、分批进行”的方式,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典型个案判决,为一大批受损中小投资者明确诉讼风险和预 期,将散沙状态的受损中小投资者凝聚成一股不可小觑的维权力量,并以主动维权的积极行动,让违法主体付出应有代价,督促上市公司恪守诚信原则、依法合规地 开展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活动。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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