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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应明确证券市场新型操纵认定标准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6-03-04 10:20

加快修订股份支付相关法规,支持上市公司走出去

□本报记者 周文静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3日表示,此前相关部门出台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主要针对“坐庄”等周期较长的操纵方式,但后来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型操纵方式,如短线交易、信息操纵和跨市场操作等。这些新型操纵方式发展很快,但当前缺乏对其进行认定的标准。

宋丽萍建议,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证券市场新型操纵行为能出一个标准,从而实现准确的认定并予以处罚,既能及时打击违法者,也能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2012年6月颁布后,大大提高了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查处的力度和效率,下一步希望能对新型操纵行为有明确的定义,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关于上市公司走出去,宋丽萍表示,一些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走出去,但在境外投资并购等操作中,发现用股份进行支付在法律政策方面还不完善,导致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成本较高。有关部门已了解该领域动态并推动修订工作,部分法规正在修订之中,但进程还应加快。

宋丽萍表示,中央提出“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但上市公司的运行成本还比较高,在压缩成本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如果上市公司可以通 过股份支付进行融资,压力就可以下降许多。股份支付的方式灵活多样,非常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国际布局。国家战略和中央的要求都很明确,如何将中央政策落实 好,配合供给侧改革,降低上市企业走出国门的成本,实际上也与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市 盈率、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息息相关。A股上市公司中,一些公司的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跨境并购推进得比较快,如文化传媒、环保、消费类企业。它们需要将各类资 源有效整合。上市公司走出国门符合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供给侧改革有利于上市公司整合各方面资源,相关部门应提供支持条件。一些发展得特别快、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正是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亮点,它们能促进经济实现实质性转型。

宋丽萍表示,要支持这类公司成长,把资源整合入其中,提高公司质量。这既符合国家战略,又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消费升级,达到多赢的结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深交所的创业板做了很多年,对于创新带来的生产力是深有体会的,也应该提供条件支持创新型企业。”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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